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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熱點

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對樓市影響有限 小產權房轉正無望

2015年01月16日00:06  來源:人民網-財經頻道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1月16日電(賈興鵬 實習生 李易)日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關於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明確了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三大政策。

對於網友最為關心的土地供應、房地產市場和小產權房轉正問題,人民財經記者專訪了參與制定該《意見》研討會的專家,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土地管理系教授嚴金明。

問題一:農村經營性集體建設用地入市,是否意味著土地供應的增加?

嚴金明:影響不大,農村經營性集體建設用地入市實際上與土地供應量沒有太大關系,因為所有改革都是在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進行的。規劃由政府來制定,規劃裡面能反應出土地用途。所謂用途管制,即土地使用權的流轉不得改變已經確定的土地用途,規劃當中是做什麼的就是做什麼的。比如一個村土地全部都可以流轉,全部入市之后都投入到房地產開發,這是不可能的。

尤其是姜大明部長強調,“堅持小范圍試點”,“非試點地區不要盲目攀比,擅自行動”,就更加限制了入市集體土地的供應量。在2017年底試點完成前,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有效供應量非常小。

當然客觀上來說,農村集體經營性用地的入市可能對現有的土地供應,或者對房地產市場,可能會有影響。但是土地供應增加的總量都是在規劃和用途管制的控制下,因此短期內不會有大幅提升。

問題二: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會否擴大房地產市場的土地供應量,進而影響房價?

嚴金明:對房地產市場可能會有影響,但影響范圍還不能確定有多大。對房地產市場影響的大小,取決於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范圍有多大。可以這麼說,如果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范圍比較大,可能對房地產市場的影響相對來說要大一些﹔如果入市范圍小的話,可能影響就會小。

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范圍現在並沒有明確公布出來,不同人有不同的理解,存在一些爭論,因為對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界定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界定就是農村集體自用地,比如鄉鎮企業﹔廣義界定是比較大的范圍,不光自用,還可以用於土地流轉,假如在村裡蓋個五星級賓館要用地,是外面的投資,但用村裡的地,和村裡談了,就實行買賣了,這就叫入市了。但現在好象還看不出來這個范圍,這一塊還不是太清晰。因此最終方案尚不確定,對房地產的影響力度也不能確定。

問題三:小產權房會轉正嗎?

嚴金明:不會。小產權房界定是很明確的,它是違反現有的法律制度的,而且並沒有產權。因為房地產開發商逃避了交給國家的土地出讓金,直接給農民補償,補償之后開發房產,通常房價較低。

此次改革目的並不是針對小產權房,所以政策本身並沒有直接涉及到小產權房的問題。這是個歷史遺留問題,目前的思路是控制增量,處理存量。控制增量,目標是零增長。對於存量,要慢慢進行處理,可以用“止血療傷”這個詞來形容。

(責編:喬雪峰、夏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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