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月29日電 (記者 喬雪峰) 記者從1月29日召開的交通運輸部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從今年3月1日起,國際航線海船船員,港澳台航線船員以及國際河流段航線船員可個人申報海員証。
根據2014年12月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印發的《關於個人申辦海員証有關事項的通知》,自今年3月1日起,國際航線海船船員,港澳台航線船員以及國際河流段航線船員,個人可向由交通運輸部海事局授權的任一海員証簽發機關申辦海員証﹔也可由船員本人委托海員外派機構、甲級海船船員服務機構及海員証申辦單位代為申辦。海員証個人申辦的具體條件和流程可查詢《2014版海事行政執法政務公開指南》。
交通運輸部新聞發言人徐成光表示,海員証具有護照性質,是中國籍船員在境外表明其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的証件。我國有60萬海員,以往,海員証一直參照公務護照的管理模式,由海員所屬單位申辦和注銷。這種模式下,公司是海員証申辦和使用管理主體,船員處於被動地位。實施個人申辦海員証,一方面將有利於促進船員正常流動和船員勞務市場健康發展,助力我國船員走向世界﹔另一方面有利於保障船員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的海上勞動關系。
交通運輸部將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則,加強海員証管理,對不符合規定辦理海員証和違法使用海員証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通過加強船員服務機構派遣船員報備管理,規范船員出境。同時,構建船員個人誠信體系,正向引導船員遵規守紀,培樹崇尚誠信、踐行誠信的良好環境。在做好監管工作的同時,交通運輸部海事局還將進一步推出便利船員辦理海員証的舉措,在目前20個海事管理機構簽發海員証的基礎上,新授權一部分海事管理機構簽發海員証職能,更大程度上實現船員就近辦証,減少船員辦証交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