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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敲定互聯網金融監管政策底線 監管箭在弦上

2015年01月30日08:13  來源:經濟參考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多地敲定互聯網金融監管政策底線 監管箭在弦上

  截至1月29日,全國已有28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陸續召開了地方兩會並公布了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據《經濟參考報》記者不完全統計,包括上海、天津、江蘇、重慶在內的多地政府在其新一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及規范和促進互聯網金融發展。與此同時,在全國性的監管法規仍未出台之前,一些地方性的指導意見或暫行辦法已經率先公布,這些意見普遍以鼓勵發展為主,同時在風控政策方面力求做實。

  多位業內人士表示,地方性監管辦法畢竟具有局限性,伴隨著行業的“爆發性”發展,2015年有望迎來互聯網金融業的監管元年,全國性監管辦法出台或近在咫尺。

  政 策 多地政府工作報告提及互聯網金融

  多項數據顯示,近兩年,包括P2P、眾籌和第三方支付在內的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快速。以互聯網金融中高歌猛進的P2P行業為例,根據網貸之家的統計,去年全年中國網貸成交量達2528.17億元,是2013年的2.39倍。

  記者梳理各地剛剛出爐的政府工作報告發現,不少地方政府都提出要推進互聯網金融發展,並提出各種政策支持。

  如上海市就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支持互聯網金融、並購金融等健康發展,健全金融風險監測和預警機制。江蘇省政府工作報告則提出“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擴大小微企業轉貸方式創新試點,積極發展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加強金融生態環境建設”以及“大力發展互聯網經濟、平台經濟等新業態”,這也是發展互聯網經濟首次寫入江蘇政府工作報告。天津市政府工作報告也提出“集聚發展融資租賃、商業保理、互聯網金融等新型金融業態”的目標。

  除上述地區外,其他一些地區也將規范互聯網金融發展寫入政府工作報告。福建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大力發展互聯網經濟,積極發展電子商務,加強示范基地建設,引進培育一批骨干企業,支持互聯網金融規范發展,推動持牌金融機構及社會經濟組織發展第三方支付,網絡信貸和眾籌平台。湖北省則提出,“支持小額貸款公司、民間資本管理公司、金融服務公司、互聯網金融發展,引導民間金融規范發展。”

  除了提出要推動互聯網金融業的發展,去年以來爆發的一些“跑路”事件也促使各地政府對防范金融風險格外重視。重慶市政府工作報告中就提出“推動金融業健康發展。加強對小貸、擔保等機構的監管,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和投融資咨詢機構,確保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

  動 向 “地方版”政策力求做實

  在發展互聯網金融上,各地政府並非只是紙上談兵,實際上,不少地方已經出台了針對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地方版”法規或意見。其中大部分政策都以鼓勵發展為主,即拿出真金白銀來吸引互聯網金融企業落戶本地。如南京市出台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集聚發展的扶持政策》中提出設立3億元的互聯網金融產業專項基金。提出類似政策的還有天津開發區和貴陽等地。

  就在不久前,廣州市金融辦主任周建軍在公開演講時透露,在醞釀大半年之后,廣州市政府已經審議通過《廣州市推進互聯網金融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周建軍說,廣州將力爭在三年內建成3至5個各具特色的互聯網金融產業基地,集聚一批實力雄厚的互聯網金融龍頭企業,打造若干個品牌卓越的互聯網金融服務平台。周建軍也透露,廣州市將對互聯網金融產業發展給予專門的扶持政策,支持互聯網金融企業注冊登記,對互聯網金融企業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及業務補貼,大力培養引進互聯網金融人才,支持互聯網金融企業多渠道融資。

  值得注意的是,在互聯網金融風險頻發的背景下,越來越多的區域性政策力求做實,即劃定了一些具體的監管底線。

  就在最近,浙江省金融辦等多部門聯合出台了《浙江省促進互聯網金融持續健康發展暫行辦法》,而且比起去年深圳、上海等地發布的相關指導意見,浙江版《暫行辦法》顯然更為具體和更有針對性。記者發現,在該文件中,針對第三方支付機構、P2P網絡借貸平台、股權眾籌融資平台以及金融產品網絡銷售平台,都有專門的條款予以闡述。

  如針對P2P平台,《暫行辦法》提出P2P網絡借貸平台應當明確為借貸雙方通過互聯網渠道提供小額借貸信息服務,從事信息中介業務,不得從事貸款或受托投資業務,不得承擔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P2P網絡借貸平台自身不得為投資者提供擔保,不得出具借款本金或收益的承諾保証等。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暫行辦法》提出“不得建立資金池,原則上應將資金交由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第三方存管。 ”

  盈燦集團副總裁黃詩樵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暫行辦法》進一步明確了互聯網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出發點,鼓勵創新金融業務的發展,但必須遵守現有的法律法規。“以支持地方經濟的發展為主旨,地方管理辦法的陸續出台,促進了行業的健康規范發展,對防范金融風險起到了一定作用,也保護了投資者的利益。”黃詩樵表示。

  預 期 全國性監管政策箭在弦上

  “針對第三方支付、P2P網貸平台、股權眾籌融資平台等明確應遵守的規則,如與今后國家出台的監管規定不一致之處,服從國家出台的法律法規以及監管規定。”浙江版《暫行辦法》提出。

  實際上,在地方版政策紛紛落地之后,互聯網金融企業對於全國性監管政策的出爐也越發期待。尤其對於互聯網金融業,統一的監管才是最為有效的。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最近表示,加強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是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基本要求。人民銀行正和相關金融監管部門一道,盡快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政策框架,加強對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政策協調。潘功勝稱,人民銀行牽頭,和銀監會、証監會、保監會等相關部門一道,制定了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按照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建立和完善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框架,科學地界定各種業態的業務邊界和准入條件,落實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的相互分工和責任。同時,明確底線,保護合法經營,打擊違法和違規經營。

  種種跡象表明,全國性的監管政策似乎箭在弦上。此前,銀監會進行架構調整,新設普惠金融工作部,將P2P劃歸至該部門監管﹔而近日証監會就2014年底公布的《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進行了初步修改,有望降低投資者准入門檻。

  “P2P網絡借貸是互聯網金融主要的模式之一,目前關於網貸行業的立法基本處於空白狀態,監管的缺失導致我國P2P網絡借貸自身運營風險增加,而且可能導致風險向正規金融機構傳遞。因此,必須加快對P2P網絡借貸運營的監管立法工作,通過完善契約約束機制以對借貸雙方與P2P網絡借貸平台之間的法律關系予以調整。”黃詩樵說。

  一位P2P行業人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說,監管層對互聯網金融保持寬鬆包容的態度,銀監會機構改革后,意味著P2P網貸監管正式開始啟動,普惠金融工作部將牽頭制定監管細則,全國性監管政策出台近在咫尺。具體而言,去擔保化、風險存款准備金模式有可能成為主流。

(責編:孫陽、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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