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入境處今天稱,自2012年9月至2014年12月底,已抓捕粵港兩地水貨客1877人,其中268人已提交法院檢控,分別判監19天至3個月不等。
入境處助理處長馮伯豪表示,香港十分歡迎內地旅客來游玩及購物,但若在香港“走水貨”,就已觸犯了入境條例。按法例,持旅行簽証抵港的內地旅客不允許在香港從事任何形式的工作。因此,內地旅客若受雇於任何人士並收受報酬,行為已屬違法。
他說,水貨客每次的報酬約為幾十至上百元,雖然數額不多,但也是犯法行為。經抓捕后,証據確鑿者將會提交香港法院進行刑事檢控,最高可罰款5萬港元加監禁2年。
馮伯豪解釋說,水貨客平均每天出入境3至4次,極端者一天之內可出入境十多次,為邊境檢查帶來巨大壓力,並嚴重影響口岸兩地居民的正常生活。香港自2012年9月開始著手解決水貨客問題,至2014年底,入境處已聯同香港警務處進行了166次執法行動,其中大多數為代號“風沙行動”的反非法勞工聯合行動。
他說,入境處在監查水貨客的同時,也抓捕涉嫌聘請內地旅客進行走私活動的香港居民,至今已有20名組織、策劃及雇佣他人進行走私活動的香港居民被捕並遭檢控。
馮伯豪認為,香港是個包容的城市,他樂於見到內地旅客來此購物,並為香港帶來巨大經濟收益。但“走水貨”是明令禁止的違法行為,他呼吁內地旅客不要以身試法。(記者 陳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