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省社保局公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將在原來每人每月55元的基礎上增加15元,提高到70元,4月底前將完成調整發放。
此前,在新農保、城居保兩項制度試點、推廣過程中,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全國統一規定為每人每月55元。許多地區按照有關政策要求,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已經提高了該標准。在這種情況下,由於城居保制度覆蓋面是逐步擴大的,為避免地區之間的不平衡,全國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一直沒有統一提高過。目前,隨著兩項制度的全覆蓋和城鄉居民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全國統一提標的條件已經具備。
此次是首次全國統一提標,具體為:從2014年7月1日起,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並明確此次增加的金額,不得沖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礎養老金。據記者了解,從國家層面來講,支持各地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提高當地基礎養老金水平。
另外,由於本月下旬正值春節放假,省社保局要求,及時了解中央、省財政補助資金到位情況,並按照程序,在做好待遇領取人員資格核對的前提下,於2月18日前將2月份的城鄉居保養老金發放到位,讓廣大城鄉居民能在春節前領到養老金。(記者 王斌)
(責編:王子侯(實習生)、楊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