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改革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機制的實施意見》正式“出爐”,這意味著我省將項目審批權下放到縣裡,並建立獎勵與監管機制。此舉是我省創新扶貧資金使用管理方式的重要舉措,將調動市縣政府扶貧工作的積極性,壓實市縣政府扶貧開發的主體責任,提升扶貧資金管理水平,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益。
《意見》以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提高扶貧對象發展能力為目標,以增強資金使用針對性、有效性和促進資金管理權責匹配為抓手,加快建立分工明確、權責統一、管理到位的資金管理機制。《意見》要求市、縣級政府逐步增加財政扶貧資金投入,省財政調整原來基數加增長的分配方式,實行零基測算,按貧困人口數量、貧困發生率、貧困村數量、農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和人均可用財力等5個因素測算分配。
《意見》改革了資金的使用機制。從2015年起,除國家規定的項目外,其他項目審批權限全部下放到縣級,由縣級政府依據中央和省級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用途,自主確定扶持項目。在改革資金評價機制方面,省財政安排資金用於扶貧成效獎勵和績效評價獎勵。建立和完善扶貧工作考核和資金績效評價體系,把對市、縣級的考核和評價結果作為資金分配的重要因素,資金分配與扶貧開發工作考核、資金績效評價結果挂鉤。在改革資金監管機制上,也要求縣級政府建立與權限下放到縣相適應的工作機制,對扶貧項目實施、資金安全、規范運行以及項目的具體程序、最終結果負主要責任。(記者 夏海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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