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調查:加班成常態 “自願加班”族誰來救?
據中國之聲《央廣夜新聞》報道,前天,全國總工會直接點名富士康長期違法安排長時間加班,富士康隨后發表聲明:員工希望通過加班最大程度提高收入。那麼“自願加班”是否已成常態,又是否有違法之嫌呢?
勞動密集型企業 加班已成常態
來自三明永安的小賴是富士康一線員工,平時主要負責組裝、封箱一些零碎的小零件。小賴告訴記者,由於他們基本工資定的很低,如果選擇加班的話,一個月可以多掙一倍,所以盡管加班與否公司是沒有硬性規定,但這樣的工資構成讓很多員工都自願選擇加班。小賴還補充道,“但是你有事,你可以申請可以互相溝通,溝通不行,它不能強制你去上。如果說強制你去上,你可以去工會投訴。”
剛剛從河南漯河市某肉質品廠家辭職的劉先生卻連投訴的機會都沒有。他告訴記者,勞動強度大,沒有休息日,也沒有有加班費,是他辭職的主要原因。碰到緊倒班,他有時甚至要連續工作24個小時。
在記者各地的採訪中,我們都能聽到一線工人不堪勞動強度的抱怨和投訴,可企業的負責人們也很無奈。三明永安一家企業負責人黃經理告訴我們,加班如今已成為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常態了,而這種“無止境的加班模式”,也成了不少員工辭職跳槽的重要原因,在招募新員工時也愈加困難,但作為管理人員,他們也很無奈,為了完成生產訂單隻能夠這麼做。
黃經理說:“據我所知跟我有關的上下流企業幾乎都是這樣,工人現在都已經默認是一種常態了。你如果工資太低沒人來招不到人,工資高你沒辦法招更多的人,所以隻能用加班的形式。年底基本上出貨都趕在這個時間,所以在年底就拼命的加班。有的時候一天就干十五六個小時,我們最多隻能按照正常的工資,比如你延長加一個小時我給你1.2倍,最多1.5倍的工資加上去,那你也就隻能做到這樣,不可能兩到三倍,人工成本已經很高了。”
自願加班也違法 維權成本卻不低
雖然自願超時加班已經成為許多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常態,但《勞動法》對此有明文規定:“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既然勞動法有明確規定,那麼自願加班也可能有違法律,維權是不是應該?其間的維權成本又有多高呢?
吉林良智律師事務所高雪是專門負責受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律師,她認為勞動者在這方面的維權最難的應該是証據不足。這一點河南省漯河市臨颍縣勞動局勞動監察股股長孫向陽也在採訪中提到:“勞動者過來投訴,是誰主張(報案)誰舉証,勞動者証據一般掌握不到,他過來反映,以前也有這種現象,去廠裡調查,它不給你提供這些東西,如果它不提供東西,咱隻能對他不提供東西這種行為進行處罰。”因此建議勞動者在加班時保留証據,維護權益:“有些單位比較正規的話,它有那個加班單,手機都比較方便,你把那個單據拍下來,這是一個証據,它有的有考勤,下班打卡的時候也要拍一下,時間上能顯示出來,這也是一個佐証吧。具體太好的辦法也沒有。”
而在吉林朗業律師事務所律師朱大勇看來,勞動關系維權的難點,還有一部分勞動者自己選擇了放棄:“仲裁包括訴訟,時間周期比較長,至少有一裁兩審,對於維護勞動者權益本身也有很大的障礙,所以有的勞動者不願意打官司,不願意訴訟解決,甚至有時候就認了。”
除了“舉証難”“維權周期長”,孫向陽無奈的表示:基層勞動監察部門力量薄弱也是一個現實問題。他以臨颍縣的勞動監察力量舉例,“遠遠達不到每8000個勞動者起碼要配一個勞動監察員(的標准),咱們現在隻有倆個人,(全縣)工廠現在有400多個工業制造企業,1萬多家個體工商戶,現在還有幾百家農業合作社,100多家建筑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