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核准”為行政許可事項,“省級工業項目招標人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的處罰”為行政處罰事項……今天,省發改委官網面向全社會公布自身行政權力清單,涉及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監督等多個事項,共計64項行政權力。
所謂權力清單,是指對政府及政府部門行使的職能、權限,以清單方式進行列舉﹔行政機關履行職能、行使權力,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確立的清單進行,不屬於清單列舉范圍內的職能和權限,行政機關不得為之。
根據省政府對省級行政權力的清理,省發改委保留行政權力64項。其中:行政許可4項、行政處罰28項、行政強制2項、行政征收2項、行政確認2項、行政獎勵2項、行政監督7項、行政檢查1項、其他行政權力16項。
公布權力清單主要目的是給權力劃定邊界,讓市場主體“法無禁止即可為”,讓政府部門“法無授權不可為”。省發改委主動公布行政權力清單,方便社會依此監督,將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規范權力運行,真正實現“行政權力進清單、清單之外無權力”的透明化管理。(記者 唐愛平)
(責編:王子侯(實習生)、楊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