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裡扒外”,利益輸送,腐敗“黑金”,“鏈條式”腐敗……中央巡視組第三輪專項巡視反饋情況所用措辭之嚴厲,吸引了社會各界的眼球。專家認為,與其說專項巡視措辭嚴厲,不如說巡視制度是在堅持問題導向、事實求是、不回避,真實地反映了問題所在
專項巡視既可以針對某個地方或單位,也可以針對某個具體案件或具體工作,其最大的特點是時間短、效率高、全覆蓋,問題更聚焦。專項巡視將成為今年巡視制度的新常態
近日,中央巡視組向社會發布“2014年中央巡視組第三輪專項巡視反饋情況”。值得一提的是,這輪巡視並不是以往的常規巡視,而是對13個單位進行專項巡視。
盡管從時間上來看,專項巡視在一個月左右,比常規巡視的時間少了一半,但是,節奏“短平快”、人員“專兼廣”的特點,使專項巡視突破對象類別、巡視批次、條塊級別限制,更加機動靈活,更突出問題導向,更能立竿見影。
受訪專家向記者表示,2015年,巡視制度這把反腐利劍已指向國企,而專項巡視亦將成為今年巡視模式中的新亮點、新常態。
反饋意見不回避問題
從2014年11月底開始,中央巡視組對文化部、環保部、中國科協、全國工商聯、中國國際廣播電台、南方航空、中國船舶、中國聯通、中國海運、華電集團、東風汽車、神華集團、中石化等13個單位進行專項巡視。
這13家單位包括中央國家機關、中管事業單位和國有重要骨干企業。這一輪巡視是全國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實現“全覆蓋”后的首輪巡視。
專項巡視與常規巡視有何不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王岐山是這樣解釋的:與常規巡視不同,專項巡視要目標清晰,循著問題線索而去,聚焦問題、突出重點、挖深吃透,不求面面俱到。
專項巡視之所以將目標選定上述13家單位,其背后具有一定的深意。
2014年11月18日,中央紀委副書記、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張軍指出:“今年第三輪巡視將全部進行專項巡視,主要從中央國家機關、中管事業單位和國有重要骨干企業中選擇巡視對象﹔同時,還將擇機從巡視過的省(區、市)中選擇回訪對象。”
今年1月12日,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明確要求,完善國有企業監管制度,搞好對國企的巡視。全會工作報告更是給出了“今年實現對中管國有重要骨干企業巡視全覆蓋”的時間表。
分析人士認為,從中可以看出,對於國企腐敗問題,中央的態度十分明確﹔堅持從嚴治黨,國有企業亦不能例外。
在2014年第三輪專項巡視的反饋意見中,“利益輸送”成為高頻詞。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中國聯通、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分別被指出存在利益輸送問題。
此輪巡視反饋意見措辭也較以往嚴厲,如中國海運被指“吃裡扒外”﹔神華集團被指出存在腐敗“黑金”,存在“鏈條式”腐敗。
如中央第九巡視組在巡視中發現,中國海運一些領導人員及親友和特定關系人圍繞航運業務開辦關聯公司進行利益輸送,“靠船吃船”問題突出。有的開辦私人公司,依托中國海運經營同類業務,面上干工作,底下攬私活,吃裡扒外﹔有的虛構業務往來,侵吞國有資產。
中央第十二巡視組在專項巡視發現的突出問題是,神華集團一些企業領導人操控重點合同煤審批權謀取腐敗“黑金”﹔煤炭滅火工程存在利益輸送“黑洞”。滅火工程成為少數人的“暴利工程”,形成“鏈條式”腐敗。
中央第八巡視組指出,中國聯通有的領導和關鍵崗位人員利用職權與承包商、供應商內外勾結,搞權錢、權色交易。
“形象地講,反腐敗是一場看不見硝煙的戰斗,常規巡視如同投入正面戰場的‘紀律部隊’,專項巡視則是‘特種部隊’和機動力量,兩相配合、一道作戰,不斷拓寬問題發現面並提升查處率,將贏得這場艱苦斗爭的主動權。”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對《法制日報》記者表示。
不過,高波認為,與其說第三輪巡視反饋措辭嚴厲,不如說巡視制度是在堅持問題導向、實事求是、不回避,真實地反映了問題所在。
專項巡視要害在“專”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不斷改進巡視工作,2014年第三輪巡視,便是中央巡視組在常規巡視的同時,增加的一種新的巡視方式——專項巡視。
事實上,從2014年3月起,中央紀委已經分兩批對6家單位進行了專項巡視試點:3月底到4月底,對科技部、復旦大學、中糧集團有限公司3家單位進行了專項巡視﹔7月底到8月底,對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科學院、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3家單位進行了專項巡視。
巡視反饋顯示,中糧集團存在“公款支付打高爾夫球費用”等奢侈浪費問題﹔復旦大學存在科研經費管理使用混亂現象,此外,校辦企業管理中“一手辦學、一手經商”現象突出﹔科技部存在“項目評審立項權力過於集中”等問題﹔國家體育總局被指“弄虛作假,破壞賽風賽紀現象比較嚴重”﹔中科院“擅自改變科研用地用途搞經營性開發”﹔一汽集團則在汽車銷售、資源配置領域腐敗問題多發。
從巡視單位的類型看,專項巡視包括了國家部委、國有重要骨干企業、中管高校和中管事業單位等。從巡視效果上看,都實現了預期目的,成效明顯。
“實踐証明,隨著十八大后‘新版’巡視制度躍然於世,巡視的方式方法不斷創新,問題導向更加突出,成為黨員群眾信任、提取辦案信息、激發反腐信心的撒手锏。”高波說。
2014年11月18日,中央巡視工作動員部署會召開,王岐山在動員會上強調,落實中央巡視工作方針,要在“專”字上做文章,創新組織制度和方式方法,發揮專項巡視的威懾力。
據張軍介紹,專項巡視有三種方式:一是“點穴式”,哪裡問題反映強烈,就到哪裡開展巡視﹔二是“巡查式”,按照全覆蓋要求巡行檢查,排查隱患﹔三是“回訪式”,對已巡視過的單位殺個“回馬槍”。
中央之所以推出專項巡視,用王岐山的話說,要實現巡視全覆蓋就要創新方式方法,使黨內監督不留空白,下一階段工作重點轉向專項巡視。他指出,專項巡視要害在“專”,可以圍繞一件事、一個人、一個下屬單位、一個工程項目、一筆專項經費開展巡視。監督不是一陣子,要針對已巡視過的地方或部門殺個回馬槍,強化震懾、不敢、知止的氛圍。
高波認為,專項巡視既可以針對某個地方或單位,也可以針對某個具體案件或具體工作,其最大的特點是時間短、效率高、全覆蓋,問題更聚焦。他表示,專項巡視將成為今年巡視制度的新常態。記者廉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