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証監會:股票期權風險高 有必要實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

2015年02月09日17:16  來源:中國僑網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証監會:股票期權風險高 有必要實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

中新網2月9日電 據証監會官方微博消息,証監會今日表示,股票期權作為衍生品,其風險較高,交易方式也不同於現貨產品,不具備相應投資經驗、基礎知識和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盲目參與股票期權交易可能面臨較大風險,因此有必要實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

証監會強調,建立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目的不是為了限制投資者的平等交易權限,而是一項保護投資者權益的重要措施,在股票期權交易試點初期,這項制度是必要的。

証監會表示,股票期權是國際資本市場成熟的金融產品,但在我國資本市場是項重大無先例、無實踐的創新產品。股票期權作為衍生品,其風險較高,交易方式也不同於現貨產品,期權市場的平穩運行和健康發展離不開投資者成熟理性的參與以及合理均衡的投資者結構,不具備相應投資經驗、基礎知識和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盲目參與股票期權交易可能面臨較大風險,因此有必要實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

期權市場實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是境外市場的普遍做法。我國的股指期貨、融資融券、港股通等業務也都有針對個人投資者參與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為引導投資者理性參與期權交易,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証監會在《試點辦法》中明確了股票權交易實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並要求証券交易所制定具體標准和實施指引。

上交所根據《試點辦法》要求,制定了《上海証券交易所股票期權試點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指引》(以下簡稱《適當性指引》),旨在為期權市場的投資者准入設置適當的程序和要求,建立與期權風險特征相匹配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從源頭和制度上深化投資者風險教育,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一是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規定了個人投資者和普通機構投資者的准入門檻,包括最低資金規模、有融資融券資格或金融期貨交易經歷、通過期權知識測試、有模擬交易經歷、具有相應的風險承受能力、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等。同時明確了個人投資者綜合評估的內容和要求,以及期權知識測試的有關規則。

二是投資者分級管理。個人投資者的交易權限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不同級別的交易權限對知識測試成績和模擬交易經歷有不同要求,期權經營機構根據分級結果對投資者的交易委托指令進行前端控制。

三是投資者教育。《適當性指引》在借鑒國外成熟市場經驗的基礎上,對期權經營機構的投資者教育工作提出了原則性要求。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健全工作制度,設置專職人員,對期授投資者教育工作做出具體安排。投資者教育內容包括介紹期權投資知識和相關規定、公布期權業務相關重要信息、揭示投資風險等。

對不符合條件的個人投資者而言,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可以避免投資者從事與之風險承受能力、專業知識、投資經歷不相匹配的交易,客觀上能夠起到保護投資者的作用。因此,建立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目的不是為了限制投資者的平等交易權限,而是一項保護投資者權益的重要措施,在股票期權交易試點初期,這項制度是必要的。

(責編:聶叢笑、李彥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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