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就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發出通知,對臨時救助的對象、標准、程序和方式等作出具體規定。凡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包括外來務工者等人戶分離家庭和個人,均可在居住地申請臨時救助。情況緊急需立即救助的,簡化審批手續,提高救助時效性。
臨時救助是政府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給予的應急性、過渡性救助。通知明確,各設區的市政府應根據當地實際,制定具體的臨時救助對象認定資格條件和認定辦法,規定困難類型和范圍。凡符合規定的救助對象,包括外來務工者等人戶分離家庭和個人,均可在居住地申請臨時救助。設區的市行政區域內實行相對統一的臨時救助標准。臨時救助標准一經調整確定,應以市政府名義及時向社會公布。省民政廳、省財政廳根據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物價指數、財力狀況及居民消費指數等因素,制定相對統一的區域臨時救助指導標准。
通知明確,臨時救助辦理按居民申請、鄉鎮政府(街道辦)受理審核、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批的程序實施。鄉鎮政府(街道辦)應自受理申請起2個工作日內,開展入戶調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視情組織民主評議。經核查符合救助條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委會或居住地公示2天。無異議的,及時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縣級政府民政部門應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批。對於情況緊急需立即救助的,應簡化審批手續,採取直接受理申請、直接審批、先行發放、補辦手續等做法,為困難對象提供及時救助。
臨時救助是構建和夯實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安全網的兜底措施。我省自2013年起在省級層面探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去年底,省政府就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出台《實施意見》,將臨時救助作為社會救助體系八項制度建設任務之一。去年,全省臨時救助惠及困難群眾9.5萬戶,支出資金1.14億元,同比增長47%。(汪國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