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3月2日訊 記者曹紅艷報道:環保部副部長潘岳在今天舉行的新聞通氣會上通報新《環保法》生效以來的進展情況時表示,新法生效2個月時間,實施按日計罰案共15件。現在的突出問題是執法弱,大量環保法律得不到遵循。
據不完全統計,新法生效2個月左右的時間裡,實施按日計罰案中個案最高罰款數額為190萬元,按日計罰案罰款數額達723萬元﹔實施查封、扣押案共136件﹔實施限產、停產案共122件﹔移送行政拘留共107起。
潘岳介紹說,部分地方環保系統執行新法力度大。如杭州市環保系統實施新法,一舉端掉12個違法染色加工窩點,行政拘留26人。部分地方環保部門綜合運用新法賦予的執法手段,顯示出特殊威力。如廣東省深圳市環保部門對偷排廢水的恆進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查封、扣押排污設施,責令停產整治,並處罰款20萬元。河南省尉氏縣吉利化工有限公司污水直排,環保部門查封排污設施,責令停產,對負責人移送拘留。
新《環保法》生效以來,各地公安機關已對部分環境違法案件責任人實施拘留。如四川省公安機關今年1月成功偵破一起重大污染環境案,“中明環境治理有限公司”涉嫌違法處置工業危險廢物,公安機關對包括公司總經理在內的12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目前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目前,最高法院已在全國18個省設立了382個環保法庭、合議庭或巡回法庭。1月29日,最高檢察院發布《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要求加大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力度,探索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並要求各級檢察機關開展“破壞環境資源專項立案監督活動”,加強與環保行政執法部門的溝通與合作,建立信息交流反饋、重大案件通報等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