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改革已於今年年初正式實施,地方國企負責人薪酬會否隨之而“動”?截至目前,全國已有22個省區市明確今年將推進所屬地方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改革。
新華社兩會報道組記者根據各省區市兩會政府工作報告所作統計顯示,全國已有北京、上海等22個省區市明確將對國企負責人薪酬制度進行改革,其中,上海、廣東等4省市在提出薪酬制度改革同時明確將推進包括“選聘職業經理人試點”在內的用人制度調整,河南、廣東、山西等3省提出規范履職待遇、職務消費或業務支出等。
國務院國資委有關人士向記者透露,隨著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和其他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進入實施階段,中央部門所屬企業以及省屬國有企業薪酬改革也將於今年年內實施,各地具體改革方案須在一季度末以前報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核后實施。
記者注意到,各省區市在明確對國企負責人薪酬制度進行改革時的措辭不盡相同。比如,北京是“完善國有企業負責人長效激勵和約束機制”,上海是“統籌推進企業領導人員薪酬制度改革”,河南、四川等省是“合理確定國企管理人員薪酬水平”,河北是“規范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薪酬待遇制度”。
事實上,一些省份所屬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已經開始。廣東省即已在2014年啟動省屬國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根據計劃,改革將參照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改革情況和廣東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對國企負責人不合理的偏高、過高收入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