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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億新增地方債發行管理辦法出台

鼓勵社保基金和住房公積金投資政府債

趙婧

2015年03月17日00:34  來源:經濟參考報  手機看新聞

  3月16日,財政部印發了《地方政府一般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對2015年新增的5000億地方政府一般債券的發行管理指明方向。《辦法》指出,一般債券由地方政府按照市場化原則自發自還,債券資金收支列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此外,鼓勵社會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企業年金、職業年金、保險公司等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投資一般債券。

  財政部國庫司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按照新《預算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一般債券全部由地方政府按照市場化原則自發自還,發行和償還主體為地方政府,對創新和完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強化市場約束、控制和化解地方債務風險等具有重要意義。

  與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辦法相比,《辦法》明確了地方政府一般債券的定義和還款來源。明確了省、自治區、直轄市依照國務院下達的限額舉借的債務,列入本級預算調整方案,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債券資金收支列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辦法》還進一步完善債券發行定價機制,規定一般債券發行利率採用承銷、招標等方式確定,採用承銷或招標方式的,發行利率應在承銷或招標日前1至5個工作日相同待償期國債收益率基礎之上確定。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地方債啟動后,進入實際操作層面,亟須有統一規范的債券發行管理辦法。這次僅針對一般債券,對發行中的一般問題作出統一的規定,強調地方自發自還。”

  楊志勇表示:“承銷方式強調發行利率在國債平均收益率之上確定,令人想起之前地方債利率低於國債的事,也凸顯市場發行的願望,強調維護政府信譽。”

  此外,《辦法》的一大亮點是,積極擴大一般債券投資者范圍,鼓勵社會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企業年金、職業年金、保險公司等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在符合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的前提下,投資一般債券。

(責編:李棟、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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