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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回應“收費公路虧損夸大”之說

2015年03月24日16:59  來源:人民網-財經頻道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3月24日電 (記者喬雪峰)去年12月,交通運輸部發布了《2013年全國收費公路統計公報》,媒體和公眾對此十分關注。針對近期部分媒體稱收費公路虧損被夸大等方面的質疑,交通運輸部新聞辦公室就有關問題回答了人民財經記者的提問。

“交通運輸部從未就《2013年全國收費公路統計公報》有關問題接受過這家媒體的採訪。”交通運輸部新聞辦公室表示,貸款期限與償清債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收費公路項目中某一筆15年的貸款到期並不意味著項目所有債務已經償清。

記者:有媒體稱交通部有關人士表示,收費公路虧損有夸大之嫌,請問對此如何評價?

交通運輸部新聞辦公室:去年底,交通運輸部公布收費公路統計公報后,大家都非常關注,希望能進一步了解更多的信息。在此,做三點說明:

第一,收費公路統計是一項具有法律效力和權威性的行業統計。按照《統計法》,交通運輸部制定了《收費公路統計報表制度》,並報國家統計局批准之后執行。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按照《統計制度》規定的內容和要求填報,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核后,最終由交通運輸部匯總發布。

第二,統計公報中的數據與國家審計署公布的全國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基本一致。審計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6月底,政府還貸高速公路債務余額為1.94萬億元﹔《統計公報》中截至2013年12月底,政府還貸公路債務余額為1.97萬億元,其中300億元為下半年新增債務。

第三,今后收費公路信息公開將作為一項長期制度堅持下去。目前,交通運輸部正在評估收費公路統計公報發布后的政策執行效果,將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相關法規制度,明確和細化定期公開的具體內容。

交通運輸部機關工作人員從未就《2013年全國收費公路統計公報》有關問題接受過這家媒體的採訪,我們也不知“交通部相關人士”從何而來。我們願意接受社會的監督,歡迎媒體採訪,將一如既往地支持媒體朋友們做好報道工作,為大家提供工作便利和准確的信息,但希望有關媒體也應客觀公正的負責任報道。

記者:有媒體稱收費公路貸款期限都在15年內,與收費期限不匹配,因此收費公路的虧損是被夸大的,是否存在這個問題?

交通運輸部新聞辦公室:首先,不存在貸款期限不超過15年的規定,我國收費公路建設項目貸款期限一般在15年以上,媒體也曾公開報道過,如新華社2013年2月17日報道,重慶市豐都至忠縣、銅梁至永川、酉陽至沿河等3個高速公路項目,貸款合同期限均為30年。其次,貸款期限與償清債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收費公路債務是多渠道分期、分批、滾動舉借的,其中既有長期項目貸款,也有短期流動貸款、還有有償集資款,是多筆債務的組合,因此收費公路項目中某一筆15年的貸款到期並不意味著項目所有債務已經償清。最后,經營性公路收費期限與企業是否舉債沒有必然的關系,與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是為了償還政府債務不同,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是按照企業收回投資並有合理回報的原則確定,至於投資的來源是自有資金、股市融資、企業債券還是銀行貸款並不影響收費期限的確定。

(責編:喬雪峰、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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