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4月1日電 (張文婷)本該是保險產品的推銷員卻打著高收益的幌子,將保單“升級”成P2P產品,對於此類情況,投資者要提高警惕,因為這類騙局可能使你血本無歸。今日,保監會再次發布公告提醒消費者“關注和防范P2P平台風險”。
保監會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指出,近期發現少數P2P平台大量招募原屬保險公司的個險營銷人員,採用非法手段套取處於正常期的保單資金,給廣大保險消費者造成了相當大的損失。
為此,保監會公布了兩類常見的非法“騙保”手段:一是冒充保險公司工作人員銷售P2P產品,借口送禮品或進行保單升級,騙取保險消費者信任,進而獲取保險消費者保單號、身份証號和銀行卡號等個人信息,引誘消費者退保后“升級”購買P2P產品﹔二是承諾P2P產品高收益,誘導保險消費者進行保單質押。
據介紹,有P2P平台銷售人員推銷產品過程中,違規向保險消費者承諾高收益,回避產品風險,勸說保險消費者進行保單質押,將質押貸款作為投資款投入P2P平台。如有P2P平台銷售人員號稱公司開發的“保單收益補償產品”具有18%甚至20%以上的年化收益率。如此高收益下,保險消費者難免動心。
保險營銷員為何鋌而走險 私自“飛單”p2p
去年以來,保險公司退保率持續高企、保單繼續率嚴重下滑的原因之一,就是受到了保險營銷員私售P2P產品的影響,導致保單資金遷徙和外流。
為何保險營銷員願意鋌而走險,私自將客戶“飛單”至風險極高的P2P產品呢?
據記者了解,隨著銀保新政的出台,特別是一些地區限制老年消費群體購買銀保產品的規定,對於長期銷售理財產品予老年客戶的保險銷售人員產生很大沖擊。一方面,客戶群難以為繼,索性直接進行客戶轉移,進行第三方理財產品的銷售,以此獲利。另一方面,由於客戶多為此前長期合作的老年客戶,為達到目的,銷售人員便“貼心”地提供退保等“一條龍”服務,給了他們私自“飛單”的機會。
而就保險行業本身來看,由於保險營銷員流失率高、收入偏低等因素,很容易被p2p平台的高酬勞所誘惑,便開始陸續倒戈第三方理財公司。
對此,保監會提醒,保險銷售人員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需經相關金融監管部門批准。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不得銷售未經相關金融監管部門批准的非保險金融產品。因此,凡是有保險銷售人員向您推銷所謂P2P或其他非保險理財產品時,要提高警惕,注意查驗相關証件。
另外,購買理財產品一定要通過正規渠道,切勿隨意相信所謂“好心人”的推薦。各類金融企業推出的理財產品,都會通過銀行、特定網站或專業理財顧問進行銷售。
保險理財收益率普遍不超5%
對於不良銷售人員所謂的“高額回報”,消費者也應該“火眼金睛”,進行“自衛”,警惕不法分子假借P2P名義非法集資。保監會表示,目前,保險理財產品年化收益率普遍隻有4%-5%,但相比其他行業理財產品,保險理財產品還承擔一定的保險責任,保險消費者在理財同時還享有一份保障。
此外,保險消費者要考慮自身需求,謹慎退保。一方面,在保險合同未到期情況下,中途退保保險公司是按客戶保單“現金價值”退還保費,有可能出現保單“現金價值”低於“本金”的情況﹔另一方面,中途退保將導致保單失效,保險消費者會失去原有保險保障,萬一出現保單規定風險,保險公司也無法提供相應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