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江西頻道4月9日電 江西省人社廳消息,自今年2月1日起,該省已放寬失業登記條件,失業人員可到常住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各地不得以人戶分離、戶籍不在本地或沒有檔案為由不予受理。
據介紹,江西省人社廳日前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要求,各地要提高就業失業信息電子化登記水平,加快推進社會保障卡在就業失業登記方面的推廣應用,以其加載的就業失業登記信息電子記錄,逐步替代紙質的就業失業登記証明。
七類失業人員可在常住地進行失業登記
據悉,江西將放寬失業登記條件,自今年2月1日起,凡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於無業狀態的城鎮常住人員,可到常住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各地不得以人戶分離、戶籍不在本地或沒有檔案為由不予受理。
失業登記的范圍包括下列七類失業人員:年滿16周歲,從各類學校畢業、肄業的﹔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失業的﹔軍人退出現役且未納入國家統一安置的﹔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等情形。
電子化記錄替代紙質就業失業登記証明
同時,登記失業人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應當注銷其失業登記:被用人單位錄用的﹔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企業,並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已從事有穩定收入的勞動,並且月收入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的﹔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已進行就業登記的其他人員或其他情形。
此外,江西省人社廳要求,各地要以推進“信息化人社”建設為契機,提高就業失業信息電子化登記水平,完善就業失業信息監測系統功能,以其加載的就業失業登記信息電子記錄,逐步替代紙質的就業失業登記証明。
此前,人社部明確將《就業失業登記証》更名為《就業創業証》,並規定原《就業失業登記証》繼續有效,不再統一更換。江西將視情況統一印制一批《就業創業証》,主要向有需求的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發放,《就業創業証》和《就業失業登記証》同等有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