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廳長鄔公權(左)和副廳長涂高坤為不動產登記局揭牌
新京報訊 (記者 馬力)今年3月1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正式實施,一個多月以來,全國還有超過84%和96%的地市和縣沒有完成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近日國土部與中央編辦聯合下發《關於地方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地確保年內完成各級不動產登記職責和機構整合。
各地不能停留在成立聯席會議制度層面
指導意見提出,在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過程中,各地要明確時間要求,細化任務安排,嚴肅工作紀律,將與不動產登記的申請、受理、審核、登簿、發証等屬於不動產登記完整的職責統一到一個部門,嚴禁隨意拆分不動產登記職責,確保不動產登記職責的完整性。
“不動產實行屬地登記,市縣兩級是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關鍵。各地不能停留在成立聯席會議制度和領導小組層面,要實實在在地整合統一登記的職責和機構。”國土部不動產登記局負責人表示,如果市縣級的職責和機構整合不到位,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就沒有實施主體,不動產統一登記在市縣層面就無法具體實施。
該負責人表示,此次兩部委聯合下發《指導意見》,目的就在於督促地方政府加快履行法定職責,積極推進不動產登記職責和機構整合,人員業務劃轉,工作流程再造,技術管理的銜接。
人員整合按“人隨事走、編隨人走”原則
按照兩部委的要求,省級國土部門和機構編制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工作方案或實施意見,支持市縣級政府結合本地區實際,將土地登記、房屋登記、林地登記、草原登記、海域登記等職責整合由一個部門承擔,盡快印發職責整合文件。
同時,《意見》明確提出,要統籌不動產登記相關資源。按照人隨事走、編隨人走的原則,相關部門應劃轉相應的不動產登記人員、編制、設備和相關經費到不動產登記機構。原來分散在各部門的登記職責,人員和編制也是屬於各部門的,整合之后這些人員何去何從?對此,這位負責人表示,要按照“人隨事走、編隨人走”的原則,確保不動產登記機構有足夠人員力量和資源。
■ 現狀
10地區開始頒發不動產新証
國土部不動產登記局負責人介紹,一個多月以來,全國27個省份完成不動產統一登記省級職責機構整合,10個地區已經開始頒發統一的《不動產權証書》,《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即將完成征求意見,修改完善后將盡快頒布實施,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進入實質性建設階段。
“但從全國來看,市、縣級不動產登記職責和機構整合工作嚴重滯后,已成為當前制約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推進、制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的最大難題和障礙。”這位負責人說。
截至今年3月底,全國300多個地市州盟、2800多個縣市區旗中,隻有50個地市、101個縣完成了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佔比分別不到16%和4%。即使已經完成職責整合的市縣,大多數也尚未將相應的登記機構進行整合,具體從事登記的工作人員尚未整合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