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5月5日電 (周素雅)據發改委網站消息,近日,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發出通知,決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同步完善藥品採購機制,強化醫保控費作用,強化醫療行為和價格行為監管,建立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
根據價格改革和深化醫改的總體部署安排,國家發展改革委於2012年即開始研究推進藥品價格改革的思路和方案。經廣泛征求相關部門、地方和行業協會等有關方面的意見,最終形成了《推進藥品價格改革的意見》。發改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說,藥品價格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取消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完善藥品採購機制,發揮醫保控費作用,藥品實際交易價格主要由市場競爭形成。
發改委相關負責人透露,藥品價格改革具體分為五類情況:一是醫保基金支付的藥品,由醫保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醫保藥品支付標准制定的程序、依據、方法等規則,探索建立通過制定醫保支付標准引導藥品價格合理形成的機制。二是專利藥品、獨家生產藥品,建立公開透明、多方參與的談判機制形成價格。三是醫保目錄外的血液制品、國家統一採購的預防免疫藥品、國家免費艾滋病抗病毒治療藥品和避孕藥具,通過招標採購或談判形成價格。四是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考慮到此類藥品目前實行嚴格的生產流通管制、臨床使用規范、價格和市場穩定,仍暫時實行最高出廠價格和最高零售價格管理。五是原來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其他藥品,仍由生產經營者依據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情況,自主制定價格。
據了解,按照“統籌考慮、穩步推進”的要求,《推進藥品價格改革的意見》同時提出了強化醫藥費用控制和價格行為監管的具體措施,以引導藥品市場價格合理形成,進一步減輕患者費用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