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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金融”亟待“大數據安全”

李勇

2015年05月18日15:37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5月26日,貴陽國際大數據博覽會暨全球大數據時代貴陽峰會即將盛大開幕。本次數博會將“‘互聯網+’時代的大數據安全與發展”作為峰會主題,表明了數據安全的極端重要性,體現了主辦方極強的數據安全意識。2013年至今,大數據技術迅速地變革著中國金融行業,已在精准營銷、小額信貸、高頻交易等領域取得了累累碩果。但是,這把雙刃劍也給中國金融行業的數據安全帶來了新的挑戰,唯有從多個層面組合出拳,夯實“大數據安全”,才能保証“大數據金融”的進一步發展。

  “大數據金融”帶來新挑戰

  第一,數據應用侵犯客戶個人隱私。交叉檢驗技術和“塊數據”技術的廣泛應用,使得基於大數據的身份識別日益簡單且難以察覺。近年來,中國金融企業對客戶信息進行大量創新性的應用,例如分析客戶消費偏好、預測客戶投融資需求等。但是,這些創新也容易跨越雷池,挖掘過多的私人信息,造成對客戶隱私的侵犯。

  第二,數據監聽威脅國家金融安全。2013年“棱鏡門”事件表明,“海量數據+數據挖掘”的大數據監聽模式可以對他國重要機構進行精確監聽。無論是軟硬件設施還是數據服務,我國金融企業都過度依賴國外廠商。在信息傳輸的各個環節,中國金融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內部信息可能通過國外廠商預留的“后門”泄露給國外機構,從而成為大數據監聽的受害者。

  第三,虛假數據引發金融市場風險。由於採用相關關系取代了因果關系,大數據基礎上的金融決策對數據的信息非常敏感。一旦數據中混雜了虛假的信息,就可能導致錯誤的交易行為,進而引發金融市場風險。2013年4月23日,美聯社Twitter賬號出現“白宮遭襲”的假新聞。受此影響,眾多基金公司的交易程序自動拋售股票,美國股市隨即暴跌。

  “大數據安全”需要組合拳

  首先,金融大數據的法律監管需從“授權制”向 “負責制”轉變。監管的標准不拘泥於企業是否獲得他人數據授權,而是重點監控企業在數據搜集、處理和發布過程中是否承擔起了保護他人數據安全的責任。該監管機制既能夠避免“授權制”的巨大交易成本,從而支持金融大數據的“二次應用”和應用創新,也能保証企業對數據安全進行充分保護。

  其次,金融監管部門應借鑒貴陽大數據交易所模式,構建全國性的金融大數據交易平台,規范並促進數據資產的流通。一方面,該交易平台可以對入市交易的數據資產進行合法性和真實性審查,並對違規會員進行處罰。這將在源頭上降低侵犯隱私權、發布虛假信息等數據風險,提高數據安全性。另一方面,規范化的交易市場也能夠提高數據資產的定價和配置效率,為金融行業的大數據創新提供持續動力。

  最后,中國金融行業需加快軟硬件設施和數據服務的國產化進程。近年來,思科、彭博社等國外廠商紛紛卷入信息安全丑聞,我國金融數據通道的獨立自主刻不容緩。中國金融行業應學習歐盟的經驗,穩步減少在銀行數據中心等關鍵領域對國外設備和技術的依賴,支持重建本國的“技術自主權”,促使大數據技術更加安全地服務於中國金融創新。

  作者:李勇,中國人民大學漢青經濟金融高級研究院金融系副教授,博士生導師,民建人大副主委,盤古智庫學術委員

(責編:王子侯(實習生)、夏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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