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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產業轉移稅收利益破藩籬 三稅種五五分成

2015年06月25日08:04  來源:經濟參考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京津冀產業轉移稅收利益破藩籬 三稅種五五分成

  京津冀產業轉移稅收利益破藩籬

  遷入遷出地三大稅種五五分成 年均繳納“三稅”逾2000萬元企業納入分享范圍

  京津冀協同發展進入攻堅階段,而作為三大重點領域的產業轉移則面臨著區域內政府間的財政收入利益藩籬。財政部24日公布的《京津冀協同發展產業轉移對接企業稅收收入分享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了企業遷入地和遷出地三大稅種稅收收入五五分成,掃除了產業轉移過程中因地區間稅收利益博弈帶來的障礙。

  京津冀協同發展2014年被列為國家三大戰略之一。2015年以來,這一戰略穩步推進。4月底,《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獲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國家發改委日前表示,京津冀協同發展各項工作目前已進入集中攻堅、重點突破、全面落實的關鍵階段,要在加快推進交通、生態環保、產業升級轉移這三個重點領域率先突破。

  多位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的專家認為,京津冀三地要協同發展,核心就是產業轉移。而產業轉移、結構調整,最核心的問題就是利益分配,利益分配問題解決不好,產業轉移就很難推行下去。

  《辦法》指出,納入地區間范圍的稅種包括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營業稅三稅地方分成部分(以下簡稱“三稅”)。《辦法》規定,稅收分享的上限為企業遷移前三年在遷出地繳納的“三稅”總和,達到上限后,遷出地區不再分享。遷出企業在遷入地完成工商和稅務登記變更並達產后三年內繳納的“三稅”,由遷入地區和遷出地區按50%︰50%比例分享。

  “京津冀協同發展要實現經濟一體化,首先要解決財政分配的問題。

  產業的重新布局涉及到地區間利益博弈,稅收利益是地方政府一個很核心的利益,稅收收入的分成機制實際上是對企業遷出地政府的一種激勵機制。”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張斌表示。

  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辦法》的出台體現出稅收制度的超前布局,為京津冀協同發展產業轉移創造基本條件。這三個稅種對地方收入影響非常大。全國范圍內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地方一年收入超過1.5萬億,特別是北京、天津等地企業所得稅數額相當高,而營業稅更是地方最主要的稅種。這個文件打消了企業遷出地政府的顧慮,不會為了局部利益影響全局的發展規劃。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胡怡健也表示:“原來更多是考慮中央和地方財政關系,現在在區域協同發展中需要考慮橫向財政分配關系,通過橫向稅收利益的調整來保障產業轉移順利推進。”

  針對《辦法》規定的“若三年仍未達到分享上限,分享期限再延長兩年,此后遷出地區不再分享,由中央財政一次性給予遷出地區適當補助。”白景明解釋稱:“企業遷出后,由於市場條件的不同,納稅規模可能會有所變化,這實際上是一個現實問題。分享期限延長兩年以及中央財政適當補助的規定很具體。”

  《辦法》指出,此次京津冀協同發展產業轉移對接企業稅收收入的企業范圍為:由遷出地區政府主導、符合遷入地區產業布局條件、且遷出前三年內年均繳納“三稅”大於或等於2000萬元的企業,納入范圍。具體企業名單,由遷入地區、遷出地區省級政府分別統計、共同確認。屬於市場行為的自由遷移企業,不納入范圍。

  對此,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認為,一個企業的稅收如果達到兩千萬以上,應該屬於中型企業或大型企業,算是納稅大戶。大企業的轉移對當地影響比較大,因此以兩千萬為分配稅收利益的界線也是“抓大放小”。

  此外,“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是主體稅種,稅收規模比較大。如果把城鎮土地使用稅等地方稅種全部統計進行遷入地和遷出地分成,非常麻煩。《辦法》規定不是把所有稅種五五分成,只是主要稅種分成,主要考慮是操作簡便,也是中央和地方以及地方政府間彼此都能夠接受的一個方案。”張斌表示。

  此外記者獲悉,近日,國家稅務總局規劃核算司在天津召開京津冀聯合稅收分析第一次集中調研會議,稅務總局和三地稅務部門就京津冀聯合稅收分析協同工作機制、稅收經濟季報編制以及稅收分析相關數據共享方案等進行了充分討論,明確了聯合稅收分析實行集中討論重大問題會議制度,會議負責人實行輪換制等事項。專家認為這是在稅收征管方面推進京津冀一體化進程。  □記者 趙婧 北京報道

(責編:楊迪、夏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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