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修正案(草案)》,刪除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比例不得超過75%的規定。經濟學家張其佐在接受新華網記者採訪時表示,取消銀行存貸比指標意義重大,其改革顯著效果將會逐步釋放出來。
張其佐解釋,取消存貸比無論對於金融改革還是支持實體經濟都具有重要意義。首先,符合國際金融慣例。取消存貸比指標是重要的金融監管改革。在我國今年5月推出存款保險制度,增強了商業銀行風險和穩定意識的背景下,取消存貸比有利於商業銀行在表內信貸資產的配置,有利於防止存款嚴重流失,有利於降低銀行負債成本。表明我國銀行業與國際金融監管和市場化接軌,可充分發揮市場主體商業銀行在資金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
二是有利於支持實體經濟和穩增長。據測算可降低企業融資成本0.5-1個百分點,可釋放1萬億左右流動性,可能比1-2次較大的央行降息降准的效果要大要好。銀行業將會有近7萬億可貸資金,特別有利於打通完善金融傳導機制,增強金融機構擴大"三農"、小微企業等貸款能力。
三是有利於關閉影子銀行風險隱患"邪門",為銀行信貸投放開了"正門"。過去在存貸比考核下,使巨額存量信貸資源無法通過正常的信貸渠道發放,影子銀行就乘機規避監管實質上是變相的高利貸,暗藏著系統性金融風險。
四是並不意味削弱對銀行的監管約束。取消存貸比后,會引入新的巴塞爾三關於流動性覆蓋率(LCR)和淨穩定融資比例等國際金融監管新規。同時,目前商業銀行仍要上繳央行准備金和超額准備金,並有貸款規模限制等約束。由此看,取消存貸比不是取消約束,而是會強化對商業銀行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