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7月16日電 (記者喬雪峰) 國家統計局新聞發言人盛來運15日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中國不存在平減指數低估的問題,進而也不存在GDP被高估的問題。
盛來運進一步解釋說,GDP核算是很復雜的一個系統工程,需要使用各方面的資料,價格的扣除也是一個非常精細的工作,最佳的辦法就是每一項裡都有相應的價格來進行扣除,但是中國GDP核算中間,由於部分的價格指數缺項的問題,可能用其他方面的價格指數來替代,存在繼續完善的地方。但是總體來說,中國並沒有存在平減指數被低估,GDP被高估的情況,是能客觀實際反映情況的。
盛來運表示,GDP的核算主要有兩種方法,西方的很多國家核算GDP的時候採用的是支出法,就是說GDP分成三大部分,從支出的角度來說,分成最終消費支出、固定資本形成、淨出口。分別用不同的價格指數來對這三部分進行扣減,其中進出口基本上是採用進口和出口商品的價格指數來進行扣減。所以,這些價格指數對平減指數的影響,對核算方法的影響很容易觀察到。
據盛來運介紹,我國採用的GDP核算方法是用生產法來計算,把GDP從產業的角度,分成一產、二產、三產的增加值,二產可以分為工業和建筑業的增加值,三產可以分為金融、交通和其他服務業等的增加值,分別算它們的增加值然后進行加總。在物價扣除的時候,從最終產品和中間投入這個角度分別用不同的指數扣除。比如在計算工業總產出的時候,可以用工業出廠價格指數來扣,工業中間投入品的時候可以用購進產品的價格指數來扣。進口的商品有的被作為中間投入品,有的被作為消費品,所以在扣除的時候,都實際上隱含在由於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工業品出廠價格指數和固定產品價格指數之中已經進行了扣除。所以,我們不能按支出法的一種價格扣除的邏輯來套用、判斷生產法扣除的邏輯。
盛來運指出,有一篇文章觀點認為我國低估平減指數是因為我們對進口商品的價格沒有扣到位。進口商品的價格今年以來是大幅度下滑的,文章以為我國沒有扣除到位。實際上我們用生產法核算的時候已經扣了,分別通過用來反映中間投入和最終產出的工業出廠價格、購進價格,包括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一系列價格指數進行相關的扣除。所以,作者對平減指數進行評論的時候,對中國核算的方法流程理解不是很到位,誤用了支出法的一個邏輯。這是最主要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