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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稅已有初步方案 有望設置“豁免征收面積”

2015年07月27日08:28  來源:東方網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房地產稅已有初步方案 有望設置“豁免征收面積”

  房地產稅有望設置“豁免征收面積”

  已有初步方案 總稅負保持穩定

  或有“起征點”

  在房地產稅基本方案基本成型並開始小范圍征求意見的同時,事關社會公眾直接利益的房地產稅“起征點”問題,也正在悄然之間逐步明朗化。稅率和起征點則是房地產稅基本方案中,最關鍵的兩個要點。

  《中國經營報》記者獲悉,未來房地產稅征收有望通過劃定“豁免征收面積”的方式,確定房地產稅的起征點。即個人或家庭在豁免征收面積以內的住房,免予征收房地產稅。而“豁免征收面積”將根據地方住房情況針對性劃定,不會一刀切。

  不過,“豁免征收面積”只是房地產稅“起征點”的思路之一。由於事關全體社會公眾的直接利益,在沒有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立法征收房地產稅”的精神走完立法程序之前,一切尚無定論。

  方案仍將調整

  “還沒有正式下發走征求意見的程序,而是就基本方案在小范圍內聽取意見,估計會做一定的修改。”7月22日下午,一位接近房地產稅決策層的權威人士向記者表示,現在的初步方案和最后提交全國人大法工委的方案,可能會有一定的修改和調整。

  7月20日,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向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2014年財政決算情況。

  在報告過程中,樓繼偉表示,今年將配合做好房地產稅立法工作,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這是近兩年以來,官方就房地產稅進度問題正式表態。

  在十八屆三中全會政治決議提出“立法征收房地產稅”的要求后,此前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以下簡稱“住建部”)主導的房產稅試點工作即被叫停。按照國務院對“房地產稅”有關工作的分工,財政部、住建部負責房地產稅法的專業和基礎業務工作。

  為了提高工作效率,全國人大亦從前期方案介入房地產稅立法的有關工作。

  全國人大預算工作委員會一度成為房地產稅立法工作的牽頭部門。在財政部、住建部提出的方案基礎上,房地產稅立法工作,也聽取並吸收很多全國人大預算工作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

  在此之前,房產稅試點曾先行開展。上海、重慶兩地分別以不同方式試點征收房產稅。此后,杭州市、北京市也曾上報了杭州、北京版的房產稅試點方案,其中,杭州方案獲得財政部、住建部的認可,並已經走完會簽程序。

  不過,在最后一刻,杭州房產稅試點工作被緊急叫停。

  此后,十八屆三中全會政治決議提出“立法征收房地產稅”的要求,按照這一要求,房地產保有環節稅負改革的思路進行調整,房地產稅全面替代房產稅納入新一屆政府的工作思路。

  總稅負初期不變

  房地產稅和房產稅雖僅有一字之差,但實際內涵卻相差甚大。后者僅涉及房地產保有環節的稅負征收問題,而前者將涉及涉房地產的稅種歸並、取消的問題。相比之下,將要立法征收的房地產稅的牽涉利益群體更為復雜。

  “房產稅一直是有的,但是對居民住房豁免征收。”一位地方財稅系統的人士告訴記者,按照《房產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企業生產、商業經營性用房等,須按年度繳納房產稅,而居民住房則按照條例的規定,則“暫不征收”。

  2010年前后,財政部曾提出,對《房產稅暫行條例》進行修訂,對居民住房豁免征收房產稅的條款進行修改,恢復對居民住房征收房產稅。但是,這一思路其時被國務院否決,未能實施。繼而上海、重慶開始以地方試點的形式,征收房產稅。

  目前,房地產稅初步將確定歸並現行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2014年3月,本報題為《房產稅擴圍試點暫停 房地產稅或首先歸並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報道中稱,按照當前研究的“房地產稅”思路,第一步很可能將首先對城鎮土地使用稅和目前僅對經營生產性物業征收的房產稅合並征收,湖南、湖北已經提交了以這一歸並征收為方式的有關研究方案。

  前述接近房產稅決策層的權威人士告訴記者,之所以房地產稅歸並現行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方式,得到決策層的初步認可,主要是由於決策層希望,在立法征收房地產稅的初期,確保房地產稅負的總體水平,保持平穩,不發生大的增加。

  “這既考慮到總體稅負水平的問題,也有操作層面的考慮。”他說。目前,涉房稅費種類較多,房地產的稅負水平已經較重,因此,稅制改革不宜加大總稅負水平。另外,總稅負水平不變的情況下,房地產稅推行的阻力也將相對減少。

  或有“豁免征收”

  “歸並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需要一定時間做空轉的測算,同時,房地產稅的立法工作,也需要一定的時間,特別是‘立法征收房地產稅’都已經寫入了三中全會的政治決議,所以,房地產稅需要很多的程序,這意味著時間。”一位曾參與房產稅前期論証的專家告訴記者。

  記者了解到,本次房地產稅立法論証過程中,即貫徹了“防止一刀切”的總體精神,在稅率、起征點等問題上,均將根據地方的不同情況,讓渡出根據具體情況自由調整的空間。

  《經濟參考報》的報道稱,房地產稅未來的稅率有可能根據地方的不同情況,由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給出的稅率范圍之間進行選擇,由地方政府根據當地住房的情況,進行最終確定。

  除此之外,在房地產稅立法征收后的“起征點”問題上,或將可能進行“豁免征收面積”的制度設計。即根據所在地的住房情況,劃定人均基本居住面積,在人均基本居住面積以內的住房面積免予征收房地產稅,對基本居住面積以外的住房面積,課稅征收房地產稅。

  由於中國地理面積龐大,各地、各城市之間的居住面積和住房條件均不相同。因此,豁免征收面積的劃定權,或將由地方政府根據本地情況提出方案,上報上級政府后,予以批准,而后課稅征收。

  目前,在征收契稅、印花稅等房地產交易環節稅負時,即有對普通住宅的稅收優惠。其中,住房面積是其中重要的因素。

  不過,多位內部人士提醒記者,豁免征收面積只是與起征點有關的思路之一,由於涉及計算、征收等技術環節的問題,在房地產稅草案最終報請全國人大法工委前,都還不算是相對確定的結論。

(責編:孫陽、楊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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