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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有條例 為何還是不敢帶薪休假?

2015年08月03日09:59  來源:揚子晚報  手機看新聞

最近北京市開始對職工帶薪休假的情況進行監察,就是說政府部門要來查,這個帶薪休假執行的到底怎麼樣。大家知道帶薪休假是我們國家《勞動法》保護的內容,而且我們國家還專門出了一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既有法律也有條例,這是法定的內容,那必須要嚴格地遵守和執行。可是根據人社部的調查,這種情況執行得並不好,到目前為止,隻有一半的人享受了帶薪休假,而且這一半人絕大多數還是機關事業單位的,企業裡面執行得很不樂觀。所以現在北京對這一情況執行監察,看看原因究竟在哪。

說到這個原因,雖然有關方面總結概括出了很多條,可我個人認為大概最主要的原因也就是兩條。第一條,領導沒有帶頭執行帶薪休假的制度,進而影響到了職工的帶薪休假。舉個例子說,有一家銀行一個姓張的女士,她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就說,我想休啊,可是看到我們領導都沒休,我哪敢提出來呢?我要提出來,領導肯定說你這人事業心不強,你不勤奮,你想偷懶,要是萬一影響到我以后的前途或者升遷等等,那可怎麼辦呢?我不是因小失大了嗎?持有她這種想法的人還真不在少數。國家統計局公布了一個數據,說有42.4%的人認為我如果要提出帶薪休假,會在領導那留下不好的印象,我就得不償失了。

第二點,這帶薪休假的難點在哪呢?就在於這“薪”是怎麼去落實,怎麼去衡量的。因為現在除了機關以外,不少的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都實行績效考核的薪酬體制。這個底薪的成分很低,有的隻有幾百元,甚至一二百元,更多的收入是通過績效考核來體現出來的。不少單位有這樣的做法,行啊,你要帶薪休假可以,我滿足你,也讓你把薪帶走,可讓你帶走的底薪,就一二百元,二三百元,你原來所享受的績效工資全泡了湯。而且不僅是當月的收入受影響,有可能你的半年考核,全年考核的收入都會受影響。這樣一來的話,每個想休假的人就要好好算算這筆收入賬了。

就拿我們單位來說,我們也是實行了這樣的一個體系。如果我們那兒的年輕人剛剛買了一個房子,每個月都要還貸,你說現在你去帶薪休假,一個月就隻把這底薪給你留著,你還敢去嗎?

我個人認為就是因為這兩點主要原因的存在,導致這個帶薪休假制度執行得不好。但是這種執行不好的情況,並沒有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為什麼呢?因為這個制度和其它的制度不一樣,它執行得不好,不會對一個單位的生產、工作產生不好的影響。相反,大家都不休假,都出滿勤,反而有利於單位工作的開展。但是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法律賦予職工的權利沒有得到實現,這就是一種違法的行為啊。

怎麼樣才能杜絕這種違法的行為呢?所以有關部門現在開始進行監察了。我個人認為光監察那還不夠,咱們找到了原因,還得找到消除這些原因的具體措施,並且要把它落到實處。而且不單單是北京查,在江蘇也得查,全國也得查。隻有既細細查出了原因,又推出了切實可行的措施來解決,職工帶薪休年假才不會是水中月、鏡中花。

正所謂:職工帶薪休年假,載入條例寫入法。半數人卻說不敢,休假成了鏡中花。如果僅僅來監察,不把扎實措施抓。休假依然成樓閣,隻在空中高高挂。

(責編:喬雪峰、夏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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