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搶紅包是否構成違法犯罪?記者近日從浙江台州警方獲悉,當地警方經過近一個月的縝密偵查,成功破獲楊某等人“微信代發紅包”形式的特大賭博案件,涉及北京、上海、廣東、河南、江蘇、福建等十余個省、市,甚至還有國外幾個城市,涉案人員300余人,涉嫌賭資累計1000余萬元。參賭人稱,“方便快捷刺激,沒個4G沒法搶,上趟廁所都能輸個上千元。”(據8月2日《北京青年報》)
提醒
嚴打需新思維
不只是台州,全國不少地方出現了把微信紅包當成賭博工具。據報道,長沙趙先生被朋友介紹進一個搶紅包的群之后,每天熱衷於搶紅包,根據群主訂的規則發紅包,而他粗略一算,在不知不覺中,幾天裡損失一萬多元。
微信紅包成賭局,后果很嚴重。許多人沉迷於“搶紅包”,這與現實中的賭博沒有什麼兩樣,最終也會家破人亡。微信紅包成賭局是必然。一方面賭博無處不在,另一方面微信已經普及,兩者結合,自然很容易地將微信紅包變成了賭局。這並不可怕,關鍵是如何打擊,嚴打也要有“互聯網+”思維。首先,要重視舉報線索。其次,要依法嚴懲。其三,要充分利用技術手段,使微信紅包賭博受到種種限制。騰訊在避免微信紅包成賭局方面也要有自身的擔當。
王軍榮
評判
互聯網+的劣幣
互聯網時代,傳統的賭博與傳銷也在迅速“升級”,或者說,站在“互聯網+”風口。“微賭博”與“微傳銷”都是“互聯網+”時代的“劣幣”。我們雖然暫時不用擔心“劣幣驅逐良幣”,也不必過分憂慮“一顆老鼠屎壞一鍋粥”,但是,如果不能做到防患於未然,它們將很可能成為潛伏在“互聯網+”的一匹“木馬”,危害經濟秩序,甚至影響社會穩定。
見“微”知著有兩重內涵。其一,互聯網提供了一個大舞台,“互聯網+”將激活傳統產業,成為“創新、轉型、升級”的有效載體﹔其二,一些“劣幣”不甘落后於時代,總會千方百計“與時俱進”。因此,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在“互聯網+”的平台上,良幣與劣幣都能進入,對前者要進一步鼓勵與鞭策,對后者則要果斷阻止與打擊。
李雲
支招
彌補管理漏洞
微信紅包乃是騰訊公司為推廣微信支付而推出的社交游戲,迅速得到微信用戶的青睞,成為樂此不疲的游戲。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利弊,微信紅包的獨特功能和游戲規則,亦被犯罪分子利用,通過微信紅包詐騙、賭博、行賄等,很多人因此蒙受經濟損失,亦給微信紅包抹上一層陰影,一定程度上影響到微信平台的信譽。
“微賭”案件對微信平台管理者來講,也是一個挑戰,畢竟微信紅包只是其中一項功能,不能因噎廢食就此否定微信紅包,但需要加強措施防范賭博行為。因此,微信管理者要反思“微賭”案件暴露出來的問題,完善軟件漏洞,堵截搶紅包“作弊器”,對微信群發紅包規則加以完善,通過敏感詞過濾和大數據分析,對那些存在異常的行為加以篩選,及時警告或報警處理。
江德斌
結論
勿讓微信成炸藥包
對這種現象的監管,目前還是一個空白點。如何不讓微信紅包成為危險的炸藥包?監管部門需要依據新的形勢,跟進監管,而不能再袖手旁觀了。
首先,微信營銷應該備案。其次,微信承擔連帶責任。最后,警方需要拓展范圍。微信紅包中出現了商業營銷犯罪、賭博犯罪,其實就是事實犯罪。對於在現實生活中出現的此類犯罪,警方都是零容忍的,為何沒有對這種新型犯罪加以重視?固然,新載體剛剛出現,警方跟進有點滯后也是可以理解的。警方應該迅速跟進,而不能在新型犯罪的道路上,永遠在犯罪行為的背后跑得氣喘吁吁。
微信紅包已經成為了犯罪的載體,因為具有隱蔽性,其危害性比傳統模式的犯罪手段更大。微信紅包犯罪行為已經成了危害社會的炸藥包,掐斷它的引信十分重要。
郭元鵬
三 言 兩 語
騰訊提供賭博場地,居然沒事?——馬志業
微信紅包都能用來賭博,部分國人的賭性以及賭場智慧嘆為觀止。
——琦君
微信紅包賭博,害了多少人,到底該追究誰的責任?我身邊朋友也是深陷微信紅包賭博無法自拔。希望騰訊能管一管,有關方面能管一管。
——葛小勇
警察查獲用微信紅包方式賭博的一個團伙。一些人不關注新聞本身,反而都在說配圖中警察吸中華香煙。哦,合著人家吸幾口煙也成了貪污是吧。
——王遠
這種賭博好早以前在我的圈子裡已有人提出過,隻不過我們從不做違法的事。雖然發不了財,但也心安理得、平安一生。
——孫永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