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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稅征收不會“一刀切”

2015年08月10日07:44  來源:經濟參考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房地產稅征收不會“一刀切”

  近期,最新調整過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公布,新增房地產稅法在內的34項立法任務。這意味著房地產稅立法有望提速。此消息一出,立即成為媒體熱點,房地產稅涉及千家萬戶,有人為此而忐忑不安,既擔心被征稅,又憂慮房價為此而大跌。

  其實,房地產稅並非只是用來抑制房價的。中國國情之下,房地產稅具有三個功能。

  一是為地方政府提供新稅源,優化財政結構。基層政府財權小而事權多,當前國家正在推進的財稅體制改革將有助於緩解這一矛盾。另外,過去多年,地方政府對於土地出讓金的依賴度偏高,既不合理,又非長久計,轉費為稅,方是正道。從國外經驗來看,基層政府的收入主干是房屋持有稅,來之於民,用之於民,稅收用於為本地區提供教育、安全、消防、保潔等公共服務。對於居民而言,相當於小區之外的“大物業費”。

  二是調節財富分配。稅收是二次分配的主要手段。居民持有的房子越多、面積越大,被征的房產稅也越多,然后把稅收用於政府支出,為所有民眾提供公共服務,甚至為特定弱勢群體提供支持。比如,上海和重慶的房產稅試點方案都規定:房產稅用於保障房建設和運營。因此也就具“劫富濟貧”的味道。但筆者認為,全國開征房地產稅后,不宜隻用於保障房。調節財富分配當屬應有之義,但稅收用途應借鑒國外經驗,更多地向當地全體居民提供公共服務。

  三是穩定房價。當前,我國正建立房地產調控的長效機制,其中就包括稅收手段。而過去十多年的房地產調控經驗也表明,信貸和稅收是穩定房價的主要經濟手段,而且相比限購限價這類行政手段,更顯其合理性。房地產稅將增加房屋持有成本,自然會抑制多套房投資需求,進而有助於穩定房價。不過,房價走勢由多種因素綜合決定,而稅收並非主因。

  從政策設計角度考慮,未來的房地產稅立法將對普通百姓有所優惠。從國外情況看,房產稅具有普征特點,但對於社會主義國家的我國而言,政府非常關心民生,保護普通民眾的基本生活,未來不會對所有家庭、所有房屋普征房產稅。另外,2011年上海和重慶的房產稅試點方案,皆有免征條款:上海本地戶籍居民人均60平方米免征,重慶對於新購房100平方米免征。

  其實,兩市的試點方案,也透露出當時國家相關部門的政策思路。根據我國國情及兩市試點方案,未來全國范圍的房地產稅,很可能設定人均免征面積,30平方米至60平方米之間的可能性較大。當前我國城鎮地區人均住宅建筑面積為33平方米左右,而以前相關部門制定的小康生活人均住宅面積為35平方米。因此,人均30平方米至40平方米,應屬基本居住面積。在此基礎上,免征面積增加10平方米至20平方米,也可以理解。如此,則普通民眾不必擔心自己的基本住房被征稅。

  另外,將來我國房地產稅的稅率也將低於國外。發達國家的房屋持有稅,稅率一般為1%至2%。上海的試點方案為0.6%和0.4%兩檔,重慶包括0.5%、1%、1.2%三檔,皆低於國外水平。預計未來我國主流的稅率將在0.5%至1.5%之間。稅率和稅基在國家法律層面可能只是寬泛規定,主要由各地因地制宜確定具體稅率和免稅面積。

  總而言之,無論是國家層面的立法,還是將來各地政府制定的細致條款,都將考慮到普通百姓的基本需求、合理訴求,差別化對待不同的家庭與房屋。普通百姓,不必為此稅而深憂。

(責編:譚翀、夏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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