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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買房也被要求開無罪証明 派出所累“吐血”

王安

2015年08月19日08:52  來源:中國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老百姓買房也被要求開無罪証明 派出所累“吐血”

  証明開了一張又一張,開完一張還有一張

  把派出所累吐了血

  曾有一句話,杜甫很忙。現在看來,派出所也很忙。派出所開証明,開了一張又一張,開完一張還有一張。

  雲南昭通市鹽津縣普洱派出所民警張欽講了這麼個故事:7月17日,一名女子來派出所,要他開一份無犯罪前科的証明。張欽問,開這証明干什麼?女子說,買房要用。張欽樂了,說:“我當了兩年的戶籍民警,這是我第一次遇到買房要開無罪証明的。”那女子也抱怨,說腿都跑斷了。

  沒轍呀,為人民服務吧,為有關單位服務吧,張欽開了這個証明,開完了又不服,在証明末尾附言說,“老百姓買房也要無犯罪前科,難道有犯罪前科的就不可以買房嗎?貴單位憑什麼立此規定?”

  要我說,張欽這麼做不大合適,一是,這附言不能寫在証明信的末尾,這不符合公文規范。二是,張欽並沒問這個証明是開給哪個單位的,隻好說“有關單位”,這不利於幫助他們改正錯誤,幫人幫到底嘛。

  這事剛完,派出所又忙上了。8月5日上午,湖南婁底冷水江市楊老頭因丟了《老年人優待証》,來到市政務中心民政辦事服務窗口補辦証件,被告知要去開丟失証明。楊老頭老伴替他跑到冷水江市同興派出所,派出所以前沒開過這類証明,但禁不住請求,還是給開了老年証丟失証明,蓋了章。完事了也是不服氣,也是在証明下方附上了給民政局工作人員的信,批評民政局工作人員“還是多為老百姓辦點實事吧”。

  這事一上網,網友紛紛跟帖,大贊派出所是“業界良心”。民政態度也很好,虛心接受批評。但民政解釋說,沒讓楊老頭去派出所開証明呀,去居委會開証明就行了,是楊老頭自己聽錯了。並且,民政局覺得委屈,說老年証遺失補辦,按上級規定,應該先登報挂失后方可補發,或由當事人提出申請,經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及街道鄉鎮兩級証明,才能補辦。我們已經簡化了,隻要居委會一個証明就行了,我們做了好事,還挨批評。

  還有一奇葩事。說是安徽淮北市女孩閆敏要辦教師資格証,需要辦無犯罪証明,女孩沒有工作單位,於是4月21日上午她跑到相山區紡織社區居委會開証明。居委會說,你先到派出所開無犯罪証明,他們蓋了章我們才能蓋章。女孩到了三堤口派出所,派出所說,先要讓你開無犯罪証明的單位開需要無犯罪証明的証明,我們才能給你開無犯罪証明。女孩沒辦法,又跑到相山區教育局,教育局說,辦理無犯罪証明不需要教育局出任何証明。

  哪個單位都不出証明,誰都不想先出証明,人干嗎這麼奇葩地折騰別人呀?有一次我出國,下了飛機過海關,大廳裡擠滿了人,一圈圈地排著隊往前挪,大家都一身大汗。當時我想,人本來應該是自由的,想去哪就去哪,現在設了這麼多海關,非要自己給自己添這麼多麻煩,何必呢。

  國家和國家之間有利益矛盾,需要弄個海關,給大家添麻煩也是沒辦法的事。可咱自己人干嗎成心跟自己人過不去呢?干嗎把別人都當賊一樣防著?確實,我們這個社會有許多壞人,這就要求我們各個有關單位,比如前面提到的教育局、民政局、居委會,都要提高警惕,守土有責。但是,恰恰我們一些公務人員不想負責任,事不關己,高高挂起,不以為恥,反以為榮。於是,派出所民警同志,您辛苦了,您受累了,您干吧,開証明吧。

  實際上,法律也是關口,規范大家做事都不能越線。但這法律怎麼定,也要有個規范,所以有《立法法》,規范立法的程序。但在現實中,像前面民警張欽問的:“貴單位憑什麼立此規定?”這類事太多了。

  我建議搞一個奇葩証明、奇葩規定大賽,一定會有許多激動人心的故事涌現出來,給馮小剛拍甲方乙方N、非誠勿擾N提供素材。(王安)

(責編:孫博洋、楊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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