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山澤/漫畫
家住江蘇省宜興市的鄭女士近日遭遇了投訴無門的苦惱。她在注射了一款名為“酸性注射液”的美白針后,出現食欲不振、嘴巴無法咬合等症狀,原本想要變白變美的臉也成了“大小臉”。
今年4月23日下午,宜興警方抓獲了銷售假藥的周汝南,在其隨身攜帶的皮包內,發現了美白針、肉毒素以及針頭針管等物品。周汝南在審訊中供認,自己曾利用微信朋友圈向8人銷售肉毒素和美白針,其中包括鄭女士。近日,江蘇省宜興市檢察院以銷售假藥罪對何剛、周汝南等犯罪嫌疑人審查起訴。
朋友圈打廣告引發女性微友關注
“美白針可以起到美白效果,肉毒素注射后可以瘦臉亦可以去皺,玻尿酸能使皮膚柔嫩、光滑、去皺增加彈性,溶脂針則促進脂肪膨脹分解,達到減肥效果。”安全、快速、便捷且無毒副作用,周汝南在朋友圈打出廣告后得到了不少女性微友的關注和轉發擴散。
1991年出生的周汝南中專未畢業就輟學在家,在老家湖南工作一年后,奔赴宜興打工,先后開過服裝店、面膜店等。在與眾多女顧客的交談中,周汝南發現時下微整形行業很有市場。
2015年,周汝南接觸到一家名為上海禾悅健康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禾悅公司”)的美容培訓機構,並成為該公司的培訓學員。憑借之前開店積攢下來的人脈,周汝南培訓結束后就從該機構進貨,並在微信上風風火火地銷售起了肉毒素、玻尿酸、溶脂針和美白針等微整形材料。
“美容培訓機構提供整形材料給我,我直接用支付寶轉賬,一瓶肉毒素進價600元,我以800元至1400元不等的價格賣出。”周汝南供述稱,採用支付寶轉賬、快遞送貨、微信營銷、當面交貨並注射的方式,周汝南先后購買21瓶肉毒素和50支美白針用於銷售,至被抓獲時,肉毒素已全部使用,美白針僅剩下一半,前后共賺了3萬多元。
據承辦檢察官介紹說,肉毒素於2008年被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列為毒性藥品管理,沒有醫療資質的任何機構不得擅自購買和銷售肉毒素,更不能隨意使用。周汝南出售的肉毒素和美白針均沒有國家批准銷售的批文,而周汝南自身也沒有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証。
公司銷售產品同時培訓注射技能
為周汝南提供藥品、注射培訓的公司又是怎樣的一家公司呢?
案發前,在搜索引擎輸入“上海禾悅健康咨詢有限公司”,會跳出20余條相關網頁,內容顯示,該公司不僅銷售肉毒素、美白針、玻尿酸及溶脂針等各類微整形材料,還聲稱由醫院注射科美容權威專家親自授課,一對一培訓,保証學員實操能力過關,能正確掌握注射方法,發放技能証書,同時還承諾一次交費,終身免費進修。
“其他同類型產品的銷售一般隻銷售產品,顧客拿材料到醫院或診所去注射時,因為產品沒有國藥准字的生產批號,醫院一般都不同意給顧客注射。我們公司主要是培訓學員,學員學成后會向老師要求購買藥品,公司就銷售藥品給他們,一方面解決了學員的貨源問題,另一方面也為公司招生做了配套工作。”禾悅公司培訓部王金梅供述稱,為提高公司和培訓學員的市場競爭能力,禾悅公司為學員提供注射培訓的同時,非法販賣未經國家審批的肉毒素和美白針等藥品。
那麼,該公司是否有資質可以為學員進行注射培訓呢?承辦檢察官介紹說,醫療美容屬於醫療行為,必須在開設美容醫療機構和設置醫療美容科的醫療機構進行,且需要持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証》方可開展醫療美容活動,注射肉毒素等毒性藥品還須在正規醫療機構使用。經審查,禾悅公司根本沒有這樣的資質,卻以每人8800元的標准向學員收取高額培訓費,鋌而走險追求非法利益。
禾悅公司的學員徐某說,在公司培訓4天后就頒發了培訓合格証,而所謂的合格証並不被權威機構認可。
被罰款后仍不收手
禾悅公司負責銷售的王金梅供述稱,自2014年10月進入公司后,到2015年5月被查處,僅半年多時間,禾悅公司在其手中的銷售額就達600余萬元,參加培訓、購買產品的客戶多達幾百人,學員購買的藥品已銷至全國各地。
據禾悅公司負責人何剛妻子譚某証實,公司所售賣的藥品除部分由其直接從美國帶回以外,大部分是在廣州美容醫療博覽會上認識的展銷商處購得。這些貼有外文標識的藥品直接由國外的展銷商打包經物流寄至公司。早在2014年11月,上海市楊浦區衛生局就曾在該公司查封一批沒有批文的美白針、肉毒素等非法藥品,對該公司罰款2萬元,並明確告知不能銷售此類非法藥品,可面對暴利,何剛等人並沒有收手。
經查明,何剛利用其經營的禾悅公司,伙同6名工作人員,採用學員培訓、微信營銷等手段,非法將美白針、肉毒素等微整形藥品銷售至全國各地,從中非法獲利。在該公司扣押的藥品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鑒定均系假藥。今年6月25日,宜興市檢察院以涉嫌銷售假藥罪對犯罪嫌疑人何剛等人批准逮捕。
變美沖動讓不少愛美人士對美白針、肉毒素這類微創、見效快、“價格親民”的微整形藥品不問來源、不計后果地接受,而銷售的暴利則讓犯罪分子鋌而走險,承辦檢察官介紹說,正是買賣雙方的旺盛需求導致此類案件屢禁不止。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無資質的生活美容機構或個人借助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平台發布醫療美容廣告都屬於違法行為。
承辦檢察官介紹說,我國藥品管理法第48條明確規定,未經批准生產、進口的藥品,均按假藥論處。在沒有資質的美容機構使用假藥微整形不僅極易造成醫療事故,出現問題后也很難得到法律保障。建議愛美女士們使用藥品進行整形美容時,必須到有資質的醫院,不要因為一時沖動付出慘痛代價。(金晶 蔣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