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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監總局征求意見:網售食品出問題平台須擔責

胡笑紅

2015年08月20日08:31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食藥監總局征求意見:網售食品出問題平台須擔責

  電商渠道銷售食品今后將嚴加監管。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近日發布《網絡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今后想在網上賣食品,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備案憑証,且應在網站首頁公示。此外,在網上買食品可無理由退貨,發生糾紛的,平台負有連帶責任。

  □征求意見

  主頁面須公示經營許可証

  《辦法》規定,網絡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者備案憑証。除法律、法規規定不需要辦理許可或者備案的以外,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者備案憑証的,不得從事網絡食品經營活動。

  《辦法》規定,網絡食品經營者可以通過自行設立網站從事網絡食品經營,也可以通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從事網絡食品經營。網絡食品經營者應當將自行設立網站或者所在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網址、IP地址,書面告知原頒發許可或者備案憑証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同時應當在其網站首頁或者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醒目位置公示營業執照、許可証件或者備案憑証。相關信息應當真實、准確、畫面清晰,容易辨識。

  在監管責任劃分上,《辦法》明確了網絡食品交易違法行為由網絡食品經營者經營許可、備案所在地或者工商營業執照登記所在地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管轄。不能確認網絡食品經營者所在地的,由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管轄。

  建立進貨和銷售電子台賬

  以往一些網絡經營者發布食品有治療功能的信息,對此,《辦法》表示,網絡經營者發布的網絡食品信息應當合法有效,內容應當真實准確,不得作虛假宣傳和虛假表示,不得涉及疾病預防和治療功能。另外,網絡食品經營者進貨時,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証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証或者其他合格証明,並在網絡食品信息發布頁面的醒目位置公示該食品合格証明文件。

  網絡食品經營者還應當嚴格履行進貨查驗和銷貨記錄義務,建立進貨和銷售電子台賬,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等內容。

  消費者有權無理由退貨

  據了解,就在上個月,知名作家六六從京東商城入駐商家購買的山竹已腐爛,在退貨過程中遭遇種種障礙。其實,網絡食品退貨難問題目前較為普遍,更何況是生鮮農產品。此次《辦法》規定,網絡食品經營者應當根據銷售食品的性質,在交易時與消費者確認並達成是否無理由退貨的協議,未提醒消費者確認的,消費者有權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無理由退貨。

  網絡交易平台負連帶責任

  消費者通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購買食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入網食品經營者要求賠償。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由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賠償。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賠償后,有權向入網食品經營者追償。

  此外,在超市、商場抽檢后的召回制度將搬到網上,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布存在質量問題或者其他安全隱患的食品后,網絡食品經營者應當及時採取停止銷售、召回等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市場反應

  淘寶已要求賣家上傳証照

  目前,淘寶官網已發布公告,稱淘寶網食品賣家通過証照審核必須滿足3點要求:賣家必須有營業執照及食品流通許可証或酒類經營許可資質,營業執照法人代表、經營許可証與淘寶店主身份需保持一致,經營許可証中經營范圍需與報名的子活動名稱一致,上傳的經營者証照建議是清晰且沒有修改過的真實照片。

  盡管如此,由於法律法規還沒有相應的要求,所以目前通過電商平台售賣食品的商家絕大多數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者備案憑証。記者發現,眾多淘寶店鋪主頁面上沒有任何食品經營相關証照的信息。某些店鋪雖然聲稱自己有實體店的營業執照,但在銷售頁面卻沒有填寫產品的許可証編號、產品標准號、廠家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淘寶官方客服人員表示,新《食品安全法》實施之前(10月1日起實施),淘寶並不強制要求食品經營者取得、公示食品經營許可証。

  京東商城官方客服表示,食品經營者在入駐京東商城之前,必須提供食品經營許可証或相關憑証,並通過京東審核。

  京華時報記者 胡笑紅 實習記者 鄧夢穎

(責編:孫博洋、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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