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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雛軍再喊冤索賠489億 自稱案件被受理頗意外

郭芳

2015年08月25日08:13  來源:人民網-中國經濟周刊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顧雛軍再喊冤索賠489億 自稱案件被受理頗意外

  顧雛軍再度“喊冤”,索賠489.61億元

  【特別報道】顧雛軍VS海信科龍:十年怨難了

  《中國經濟周刊》 記者 郭芳 | 北京報道

p32 8月17日,顧雛軍在北京召開媒體見面會,稱其向海信科龍等公司索賠489.61億元。《中國經濟周刊》記者 肖翊 攝

  8月17日,顧雛軍在北京召開媒體見面會,稱其向海信科龍等公司索賠489.61億元。《中國經濟周刊》記者 肖翊 攝

  8月17日,格林柯爾系創始人、科龍原董事長顧雛軍在北京召開了出獄后為其系列案件“翻案”的第二次新聞發布會。

  顧雛軍此次欲“翻案”的,是他及格林柯爾與海信科龍等公司之間10年前的16起民事訴訟案。

  該16起民事判決判定顧雛軍及格林柯爾需賠付海信科龍系列公司7億多元,且已進入執行程序。

  6月28日,因不服佛山市中院今年5月12日送達的《被執行人廣東格林柯爾企業發展有限公司財產分配方案》,顧雛軍向海信科龍等8被告提起執行分配方案異議之訴,並要求高達489.61億元的賠償金。

  出乎意料的“受理”

  據顧雛軍介紹,7月3日,佛山市中院要求顧雛軍對民事訴狀進行補正,否則不予立案,自己拒絕了修改要求﹔7月21日,佛山市中院作出受理通知。

  這令顧雛軍頗感意外。“畢竟我們之前曾經有過5次起訴,均未獲受理。我原以為這次也一樣,但居然被受理了。”

  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通過《關於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原來的立案審查制變為立案登記制,以解決人們反映的立案難問題。此項改革之后,當事人隻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訴狀,法院應當一律接收,並在規定的期限內依法處理。

  這或是顧雛軍此次起訴被受理的一個重要背景。

  但顧雛軍並不這麼理解。“因為7月3日的時候,他們並不准備要立案。”

  7月3日至7月21日之間,法院系統發生了一件大事:7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奚曉明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因為時間上的巧合,顧雛軍將這一次法院的“意外”受理與奚曉明的落馬相聯系。奚曉明落馬后,顧雛軍向相關部門舉報稱:奚曉明接受了利益方的賄賂,插手了格林柯爾與海信科龍之間的民事判決,“他將這些程序嚴重違法判決硬是塞進了執行程序,導致我和格林柯爾的財產在我即將刑滿出獄之前被強行瓜分”。顧雛軍說。

  海信科龍回應稱,這是子虛烏有、毫無事實依據之言論,保留法律追究的權利。顧雛軍說:“歡迎他們付諸法律,還原事實真相。”

  轉讓科龍股權,格林柯爾倒貼海信?

  這是一場持續了10年的爭斗。

  2005年7月28日,顧雛軍被抓。不到兩個月之后,海信集團旗下的海信空調托管科龍。

  而深陷囹圄的顧雛軍,將科龍股權轉讓事宜全權委托給了全國工商聯。他曾向《中國經濟周刊》記者感嘆:“如果沒有這個委托,我已經完了,現在什麼也不會有了。”

  素有“民企娘家人”之稱的全國工商聯,從科龍被調查到顧雛軍被拘押,以及后來相當長的時間裡,均代表顧雛軍方面與各方進行積極的溝通、協調與斡旋。甚至,也正是在全國工商聯的勸說下,顧雛軍才簽訂了將科龍股份轉讓給海信的股權轉讓協議。

  2006年4月2日,廣東格林柯爾將其持有科龍26.43%的股份以6.8億元的價格轉讓給海信空調。“這個價格是海信空調接管科龍並進行實質性經營大半年之后,對科龍的經營狀況包括債權債務足以了解清楚的情況下,最終由雙方商定的。”顧雛軍說,這與雙方最初商談的14 億元相去甚遠,其中就包括了科龍淨資產和一些債權債務變動的原因。因此,海信空調所受讓的是包括了所有資產和債權債務的科龍及其系列公司,以后有關科龍系公司的債權債務與廣東格林柯爾無關。

  而海信空調則替代廣東格林柯爾成為科龍的控股股東。

  據顧雛軍講述,2006年4月下旬,有關部門專門為科龍案召開了一次辦公會議,此次會議上,根據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對科龍與格林柯爾集團的資金往來的專項審計,廣東省政府和全國工商聯雙方初步認定,科龍至少欠格林柯爾集團2.2億的資金,並由順德區政府先墊資2.2億元,加上格林柯爾集團擁有的科龍股權轉讓給海信集團所得到的6.8億元現金共9億元,用來支付格林柯爾集團所欠全國各銀行總共8.5億元的債務,以使得被這些債權人查封的科龍股權得以解封。

  當然,這一直是顧雛軍單方面對媒體的說法,而所涉及的各方並未就此進行過回應或否認。

  “這個方案解決了格林柯爾集團旗下各公司在全國所有銀行的債務。這也是我唯一接受的方案。”顧雛軍說,“但這筆錢最終並沒有被用來償還銀行的債務,迫使各債權銀行不得不去執行格林柯爾系公司在全國的資產,致使格林柯爾系公司工廠停產,辦公場所和所有其他財產被以超低價格賤賣,最終完全破產。”

  如今,顧雛軍將這一切歸咎於海信科龍系公司所發起的16起“惡意訴訟”。

  2006年1月25日開始, 科龍系公司以損害公司權益為由起訴顧雛軍和格林柯爾系公司,起訴總金額近8億元,佛山市中院最后判決顧雛軍和格林柯爾賠付7億多元。這使得后者的債務多出了7億多元,也導致全國各銀行債權無法得到清償。

  “海信空調花了6.8億元買科龍股權,現在通過訴訟判我賠付他7億多元,這也就是說,格林柯爾不僅將股權全部無償送給了海信空調,而且還要額外倒貼數千萬‘嫁妝’給海信。天底下不可能有這樣荒唐的交易!”這是顧雛軍的邏輯,他因此憤懣難平。

  佛山中院拿6.8億股權轉讓款違規理財?

  2006年6月,海信空調向廣東格林柯爾支付了6.8億元的股權轉讓款。顧雛軍在今年6月遞交的起訴書中質疑稱,該筆應該匯入廣東格林柯爾賬戶的款項,為何直接匯入了佛山市中院的賬戶。

  他說,截至2006年6月,這16起民事訴訟中尚未有任何一個案件作出終審判決,雙方的債權債務關系尚未能界定,因此6.8億元應直接匯入廣東格林柯爾賬戶,然后在執行階段再通過法律程序轉入佛山市中院,但據自己多方了解,這筆錢被直接匯入了佛山市中院的賬戶。

  而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於扣押、凍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物及其孳息,應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

  根據分配方案,6.8億元截至2015年3月31日的利息為45715308.61元,“這個利率僅為0.65%,與2006年至今的活期存款利率最為接近。”顧雛軍稱,他調查發現這6.8億元款項曾先后被存入深圳發展銀行(現名“平安銀行”)佛山分行張槎支行和南粵銀行(原名“湛江商業銀行”)佛山分行。“但佛山市中院包括訴訟費賬戶在內的常用開戶行是農業銀行,這筆錢為什麼不存在農業銀行而在那些商業銀行之間轉存?”

  顧雛軍表示,按照佛山銀行界的攬儲游戲規則,攬儲銀行每年支付給中間人的回扣為總金額的0.5%∼1%,而且通常在給存款人正常的定期存款利息基礎上,還要上浮。如果隻支付平均0.65%的活期利息,則每年至少還有2%定期與活期的息差支付給中間人。對於四大國有銀行之外的商業銀行,給中間人的息差會更高,其中大多數股份制商業銀行,給中間人的息差通常都能達到4%以上,而且它們的攬儲手段更積極、更靈活,而那些沒有上市的小商業銀行,給中間人的息差甚至 會高達5%以上,這些銀行的攬儲手段甚至會突破法律界限。

  今年5月,顧雛軍曾公開向廣東省紀委舉報佛山市中院有關領導操控這6.8億元現金,非法侵佔巨額定期與活期存款息差及非法理財所得。“廣東省紀委很快給了回復電話。目前正在等待調查結果。”

  佛山市中院並未就此進行過公開回應。

  判決程序嚴重違法?

  在佛山市中院受理的這份堪稱建國以來賠償額最高的民事起訴書中,顧雛軍及格林柯爾提出的訴訟請求包括:駁回海信科龍等公司的所有執行分配請求﹔判令海信科龍等公司返還已收取的全部執行款﹔判令海信科龍等公司賠償顧雛軍及格林柯爾系公司等直接經濟損失至少489.61億元﹔撤銷佛山市中院2006年作出的顧雛軍及格林柯爾與海信科龍等公司之間的16份民事判決書。

  顧雛軍提出以上訴訟請求的主要理由是,這16起訴訟為“非法惡意訴訟”。顧雛軍以這16起“惡意訴訟”導致他及格林柯爾系公司蒙受了至少 489.61 億元的巨額經濟損失為由向海信科龍等公司提出了索賠要求。

  這489.61 億元的索賠要求大概包括:

  199.7億元 ——科龍使用顧雛軍的雙高效空調專利的侵權損失。

  150.51億元——格林柯爾曾控股科龍、格林柯爾科技、美菱電器、亞星客車、ST襄軸等5家上市公司,5家上市公司的股權利益損失。?

  139.4億元——被賤賣或被政府強行收回的顧雛軍及格林柯爾集團分布在全國的約8270 畝土地、廠房和設備等損失。

  “僅以我們在江西南昌的2470畝土地為例,當時是24萬元一畝,現在市價已經超過100萬元一畝了。上面還建了44萬平方米的輕鋼結構廠房。鋼材比較貴的時候值12億元,即使現在鋼材比較便宜,但把鋼拔出來去賣舊鋼鐵還能賣個六七億元,光這些加起來就30多個億。”據顧雛軍稱,他們當年擁有的土地和廠房還包括,揚州開發區有2000畝,合肥開發區有1000畝,商丘開發區有1000畝,珠海有1平方公裡另加20萬平方米和其上的10萬平方米的輕鋼結構廠房,天津有工廠、廠房和設備,深圳發展中心大廈有兩層樓。

  “一個龐大的控制幾百億元資產的格林柯爾系在我失去自由之后,就這樣完全被毀掉了。”顧雛軍說。

  顧雛軍方面一直強調,在他2005年失去自由之后,佛山市中院針對他及格林柯爾的16個民事判決程序嚴重違法。他列舉的理由是:第一,這16起民事訴訟發生於他被羈押於佛山當地看守所期間,他多次書面申請參加庭審,但一審法院既未批准也沒有作出裁定,更沒有讓他參加庭審,最后缺席判決。第二,一審判決后,他們提出了上訴,同時提出緩交或免交訴訟費以及從佛山中院被查封的6.8億現金中優先支付上訴費等申請,但二審法院最終以沒有收到上訴費駁回了上訴,導致他們的上訴權被非法剝奪。

  而在這16起民事案件的事實認定方面,顧雛軍也提出了異議:16個民事案件所涉及到的事實與刑事案件(編者注:指顧雛軍等9人因虛報注冊資本罪、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挪用資金罪和職務侵佔罪等4項罪名被提起公訴)中的事實差不多屬同一法律事實,鑒於當時刑事案件仍然在審理當中,根據“先刑后民”的司法原則,他們向一審法院申請了中止審理, 但未獲法院支持。最后導致民事判決的認定事實與刑事判決的認定事實相反。“比如,刑事判決中否認了我們在中國大酒店召開集資會的事實,但在民事判決中卻又確認了該事實﹔刑事判決中否認了我們侵佔揚州科龍資金的事實,在民事判決中仍然作出侵佔的認定等等。”

  2013年廣東當地一家媒體的報道一定程度上印証了顧雛軍的說法。該媒體採訪佛山市中院一負責人表示,顧雛軍案的刑事部分與民事部分實際上是一體的,針對顧雛軍挪用資金、職務侵佔等罪名的指控,所依據的相關鑒定報告,最后也作為了其民事案件中相關債權債務方面的認定依據。而該院另有內部人士向這家媒體透露,該案的刑事部分實質上最后已否定了前述結論,但民事審理卻仍依此進行,這正是案件爭議難平的主要原因。

  落馬的奚曉明插手執行?

  而這16起民事訴訟在判決之后長達6年的時間裡,也一直未能進入執行程序。

  按顧雛軍的說法,全國工商聯一直認為這16個民事判決是違法的,連最起碼的二審終審的法定程序都被剝奪,最高人民法院因此長時間未允許判決進入執行程序。

  不過,這一說法無法得到証實。

  轉折發生在2012年。這一年的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格林柯爾系企業依法恢復執行程序的通知》。

  這份通知裡說:國務院已協調相關部門就格林柯爾系企業處置的有關問題進行了專題研究,決定對廣東格林柯爾和揚州格林柯爾為被執行人的案件恢復執行程序。

  顧雛軍認為,這是分管執行的副院長奚曉明在接受了相關利益方的巨額賄賂后,利用其民法權威的影響和最高院分管執行副院長的地位,不顧全國工商聯的反對,而將這16個充滿爭議的判決極力推進了執行程序。

  但顧雛軍無法為他的這一說法提供依據。

  恢復執行程序之后,截至目前,科龍系公司已實際執行到的款項超過了3.86 億元。

  此次顧雛軍的訴訟請求之一即是判令海信科龍等公司返還已收取的全部執行款。

  海信科龍回應:毫無事實根據的荒唐訴訟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試圖聯系海信科龍方面就相關問題進行求証,但直至發稿前未獲回應。

  自7月22日佛山市中院正式受理該案至8月17日顧雛軍召開新聞發布會,一直未見海信科龍發布相關公告。8月19日,海信科龍發布公告回應顧雛軍提出的訴訟稱是:毫無事實根據的荒唐訴訟。公告裡說,海信科龍在佛山中院訴訟格林柯爾系的案件已在2009年9月之前全部終審勝訴,目前執行程序已基本終結,僅剩相關利息未能收回,當前法院的執行程序隻涉及相關利息的分配事宜。顧雛軍及格林柯爾系公司等三主體濫用訴權,提出了毫無事實根據的所謂489億的荒唐訴訟。“即使佛山中院按程序受理其‘執行異議訴訟’,但任何與‘利息款’執行無關的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的訴求不可能被法院審理,更不可能得到法院支持。”

  針對海信科龍的公告,顧雛軍很快在其實名微博上做出回應:“根據廣東法院網的公示,我的起訴已經正式立案並已經排期審理,海信科龍從何渠道通過何人知道佛山中院不會審理我的訴求?又是從何渠道通過何人知道佛山中院不會支持我的訴求?”

  至此,顧雛軍及格林柯爾與海信科龍方面的矛盾已經白熱化,結果如何,仍有待司法的裁決。中國經濟周刊-經濟網版權作品,轉載時須注明來源,違者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責編:孫博洋、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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