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經濟·科技
人民網>>經濟·科技>>正文

鏟除地下錢庄 須筑牢法律“防火牆”

2015年08月28日07:40  來源:經濟參考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鏟除地下錢庄 須筑牢法律“防火牆”

  據報道,公安機關接連破獲多起涉案金額達數百億元人民幣的地下錢庄案。網民指出,地下錢庄是游離於央行社會融資規模總量口徑之外脫離監管的“金融毒瘤”,隱藏著巨大風險和危機,必須嚴厲打擊。鏟除地下錢庄,要在法律制度層面設立防火牆。同時,要全面深入推進金融改革,把民間金融納入統一的監管軌道,讓地下錢庄沒有滋生、蔓延的土壤。

  “金融毒瘤”危害市場

  地下錢庄被很多網民稱為“金融毒瘤”。據報道,自今年4月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最高法、最高檢、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開展“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庄轉移贓款專項行動”以來,各地公安機關已破獲一批重大地下錢庄案件。近期查處的地下錢庄案件中,涉案金額動輒數十億、數百億元,資金規模驚人。

  網民“郝栩甲”表示,地下錢庄游離於金融監管體系之外,利用或部分利用金融機構的資金結算網絡,從事非法買賣外匯、跨國(境)資金轉移或資金存儲借貸等非法金融業務。地下錢庄沒經過相關法律審批程序,在運行和交易過程中不可避免存在各種不規范現象,並發生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他還稱,近年來頻繁發生的外匯佔款快增快減以及大量資金被轉移到國外,都與地下錢庄有著密切關系。地下錢庄發放高利貸、與黑社會組織結成緊密關系等行為,嚴重破壞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損害企業和居民利益。特別是中小實體企業,一旦與地下錢庄有了借貸關系,也就走上了不歸路。

  筑牢制度防火牆

  網民認為,鏟除地下錢庄,要在法律制度層面設立防火牆,運用法律手段,使經營地下錢庄的犯罪分子難逃法網。

  網民“許輝”認為,目前,打擊地下錢庄的法律障礙依然存在,相關罪行還不相適應。他指出,目前,我國法律規定對地下錢庄非法買賣外匯的犯罪行為,是依照刑法第225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處理的。但地下錢庄的危害遠不止非法買賣外匯那麼簡單,其更大的危害在於為上游犯罪打開了方便之門,將之以非法經營罪處理,無疑是重罪輕罰。

  此外,網民“郝栩甲”建議,繼續加快推進金融改革。我國金融改革一直在穩步推進,但步伐和力度仍跟不上經濟發展以及金融活動變化的要求,金融企業在為經濟特別是實體經濟提供服務、規范民間金融行為、把民間金融納入到金融監管范圍等方面,還存在著較大的缺陷。全面深入推進金融改革,把民間金融納入統一的金融監管軌道,讓地下錢庄沒有滋生、蔓延的土壤,顯得尤為重要和迫切。(記者 張小潔 整理)

(責編:孫博洋、楊曦)

我要留言

進入討論區 論壇

注冊/登錄
發言請遵守新聞跟帖服務協議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區登錄
用戶名: 立即注冊
密  碼: 找回密碼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時排行 | 新聞頻道留言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