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目前養老保險頂層設計工作已從基礎研究轉入方案擬定階段,而個人賬戶的結構定型將成為方案的核心問題之一。按照目前研究方向,個人賬戶將向名義賬戶制轉換。如若方向最終確定,養老保險投資的收益或虧損將不再與個人待遇相關。
我國統籌賬戶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於上世紀90年代。30多年來,“統賬結合”制度建設取得巨大成就,但也面臨著養老金碎片化、缺乏激勵效應、便攜性差、個人賬戶“空賬”運行和制度繳費負擔過重等問題,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個人賬戶空賬數額連年擴大,做實個人賬戶政策已難以為繼。
在此背景下,名義賬戶制正重回決策者視野。據介紹,個人賬戶制度有兩種類型,一種是完全積累的個人賬戶制度,即個人繳費不用於支付當前退休者的養老金,而是完全記入個人賬戶並進行實賬化的投資管理。另一種是名義賬戶制,學名為“名義繳費確定型”, 其本質有兩點:在融資方式上實行現收現付制,在給付方式上採取繳費確定型。簡而言之,就是個人繳費用於支付當前退休者的養老金,個人賬戶中沒有真實資金,而是對個人繳費進行記賬,把繳費和收益都計入賬戶,作為未來發放養老金待遇的依據。
根據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提法,養老保險改革的基本方針是“堅持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完善個人賬戶,堅持精算平衡原則”。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認為,這一提法取代了2001年以來始終如一的“繼續做實個人賬戶試點”的傳統表述,意味著個人賬戶功能定位的重大改變,同時也為提高制度可持續性指明了改革方向:在向名義賬戶轉型的同時,擴大個人賬戶規模,以提高激勵機制,真正實現多繳多得。
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社會保障研究中心副教授楊俊認為,採用名義賬戶制度沒有改變養老保險制度現收現付的資金收支模式,從而避免了大規模制度轉軌成本﹔另一方面,由於引入了繳費確定機制,可以實現參保者個人待遇和繳費的精算平衡。
鄭秉文也認為,在目前統賬結合框架內,個人賬戶部分從做實賬戶轉向名義賬戶,不僅僅是簡單的個人賬戶從實賬到空賬的轉變:“這輪改革是制度升級,是結構調整,目的是增強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強化精算中性因素。”他說。
在此基礎上,有專家提出以“社會養老金+名義賬戶制”式的雙層結構,對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造。根據鄭秉文設計,改造后,社會養老金部分為非繳費型的國民養老金,覆蓋全部退休人員,由財政轉移支付形成。同時,個人賬戶向名義賬戶制轉型。轉型可以採用“全賬戶”方案,即個人8%和單位20%的繳費全部劃歸個人賬戶。賬戶記賬利率為上年度崗位平均工資增長率的100%。
在此情況下,通過對2015至2090年進行75年的測算,其結果較為理想,改革后新制度的參保激勵性和財務可持續性明顯增強。一方面,替代率由改革前2014年的43%左右,提高至改革后的65%至77%之間。另一方面,由於制度激勵性非常好,參保人將完全按真實工資收入進行繳費,制度收入能力增強,收不抵支時點將延緩至2049年。此外,由於社會養老金完全由財政轉移支付予以支出,其規模逐漸上升,但從未超過佔GDP的1.2%。
另一方面,值得注意的是,名義賬戶改革如若確定,個人與基本養老保險投資收益將不再直接相關。“‘名義賬戶’的制度本質上屬於現收現付制,即每一代退休人群由在職繳費人群(下一代)提供養老金,體現的是一種代際之間的供養關系,也就是說,養老金入市收益或虧損與個人已經沒有直接聯系。”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齊傳鈞表示,很多參保人擔心自己養老金的安全,其實,這是對“養老金是老百姓的養命錢”這一說法的理解偏差造成的,“正確的表述應該為‘退休待遇是老百姓的養命錢’。實際上,參保人領取的退休待遇是按照一定的計發公式進行發放,計發公式一旦公布通常維持不變,退休待遇的多少完全取決於個人和企業繳費的高低,而與基本養老保險貶值還是增值已經沒有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