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經濟·科技>>部委信息
人民網>>經濟·科技>>正文

國資委:關於宣傳教育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的通知

2015年10月09日11:04  來源:人民網-中國央企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資委普法辦公室,各中央企業普法辦公室:

  “六五”普法工作開展以來,各地國資委、各中央企業認真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六五”普法決議、司法部“六五”普法規劃和國務院國資委普法規劃,扎實做好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積極推進依法監管、依法治企,法治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為進一步深入推進普法工作,充分發揮法制教育在推動依法加強國資監管和企業依法經營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並為下一步配合全國普法辦開展“六五”普法評選表彰工作做好准備,國務院國資委普法辦決定,在“六五”普法總結驗收的基礎上,表彰一批在2011—2015年地方國資委和中央企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類別及對象

  (一)2011—2015年國資委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先進單位

  地方國資委參評對象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資委普法辦公室。

  各中央企業參評對象為集團公司、下屬企業以及各級普法辦公室和法律事務管理機構。

  (二)2011—2015年國資委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先進個人

  地方國資委參評對象為在地方國資委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取得顯著成績的人員。

  各中央企業參評對象為在中央企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取得顯著成績的人員。

  二、評選條件

  (一)先進單位評選條件:

  1.組織領導堅強有力。建立健全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將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和推進。

  2.保障機制完善。普法經費列入年度財務預算,按時足額到位,做到專款專用。建立健全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監督檢查和獎懲制度。

  3.宣傳教育活動豐富,監督檢查落實到位。有本單位“六五”普法規劃,年度工作有計劃、有部署、有檢查、有總結。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制度化,堅持依法決策,地方國資委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依法監管﹔中央企業依法管理、依法經營。充分調動單位職工學法用法的積極性,積極組織本單位(所出資企業)開展學習憲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及相關法律,定期組織開展針對性強、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善於運用新媒體新技術開展普法宣傳教育。普法有關制度建設及法治工作取得明顯實效,對普法工作落實情況組織專項監督檢查。

  4.普法成效顯著。通過普法,領導干部和單位職工法治意識和法律素質明顯提高,依法履職和依法經營能力進一步提升。中央企業和地方國資委出資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完善,法律事務機構健全、人員充實、切實履職,沒有因違法行為產生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和國有資產損失。

  (二)先進個人評選條件:

  1.能夠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重要精神,模范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

  2.切實履行職責,積極參與本單位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監管(依法治企)工作,充分發揮法制宣傳教育在依法履職、依法監管、企業法治建設中的職能作用。

  3.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具有較強的法治觀念、豐富的法律知識和較高的依法履職、依法監管(依法治企)水平,堅持依法決策、依法履職、依法經營、依法辦事。

  三、評選程序和表彰方式

  (一)評選程序

  地方國資委:共評選10家左右先進單位和40名左右先進個人。請各地國資委普法辦按照評選條件推薦候選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各1個,報國務院國資委普法辦評選。

  各中央企業:共評選300家左右先進單位和300名左右先進個人。請各中央企業集團公司按照評選條件和分配名額(另行通知)推薦候選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報國務院國資委普法辦評選。

  (二)表彰方式

  此次評選出的先進單位,由國務院國資委授予“2011—2015年國資委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先進單位”榮譽稱號,並頒發獎牌和証書﹔對評選出的先進個人,由國務院國資委授予“2011—2015年國資委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先進個人”榮譽稱號,並頒發証書。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地國資委、各中央企業要充分認識此次評選表彰工作對充分調動單位職工積極性、深入推進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對評選工作的領導,確保評選工作順利進行。

  2.堅持標准,嚴格程序。要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充分發揚民主,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走群眾路線,按照評選程序,採取自下而上的辦法,逐級審批上報。

  3.增強評選對象的代表性。評選要面向全體干部員工,適當向基層干部、工作人員和基層單位傾斜。

  4.確保評選質量。要按照誰推薦、誰負責的原則,優中選優,保証推薦質量。對推薦的先進單位、先進個人可採取適當方式進行公示。

  請認真填寫《2011—2015年國資委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先進單位推薦表》《2011—2015年國資委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先進個人推薦表》(見附件1、附件2)。推薦表一式3份,於2015年10月20日前報送國務院國資委普法辦公室(同時報送電子版)。有關表格可在國務院國資委網站(www.sasac.gov.cn)上下載。

  五、組織領導

  本次評選表彰活動由國務院國資委普法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國務院國資委普法辦公室負責組織,政策法規局負責日常工作。

  各地國資委、各中央企業普法辦可結合自身實際情況,組織開展本系統相應的評選表彰活動。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馮騰飛 010—63193809 fengtengfei@sasac.gov.cn

  李 碩 010—63193071

  通訊地址:北京市宣武門西大街26號國務院國資委政策法規局綜合處

  郵政編碼:100053

(責編:李楠樺、杜燕飛)

我要留言

進入討論區 論壇

注冊/登錄
發言請遵守新聞跟帖服務協議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區登錄
用戶名: 立即注冊
密  碼: 找回密碼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時排行 | 新聞頻道留言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