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經濟·科技
人民網>>經濟·科技>>正文

問題農產品“斷頭案”頻發 農民喊冤消費者糾結

姜剛、陳尚營、毛偉豪、張玉潔、毛振華

2015年11月20日07:39  來源:經濟參考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問題農產品“斷頭案”頻發 農民喊冤消費者糾結

  北京一家連鎖水果店的櫃台上,一盒盒新鮮上市的冬草莓鮮艷欲滴,香氣扑鼻,但少人問津。“不是說好多草莓都有致癌農藥殘留嗎?也不知到底真的假的,反正我是不敢買了。”一位女顧客說。

  《經濟參考報》記者近期走訪北京、安徽、海南等地了解到,從“致癌草莓”到“問題西瓜”,再到“催熟香蕉”等,層出不窮的問題農產品事件不少至今仍無定論,成為“斷頭案”,不僅消費者“談之色變”,產地農民遭受損失,給整個產業帶來負面影響,也使監管部門公信力大打折扣。

  農民遭受“不白之冤”

  受草莓“致癌農殘”風波影響,安徽省長豐縣草莓種植戶田多軍遭受較大損失。採訪中,田多軍鏟掉了自家大棚裡的草莓秧,很多秧苗上還有未採摘的草莓,他說:“賣不動,摘下來也倒掉了,還費人工,不如直接鏟掉。”

  據田多軍介紹,今年4月底以來,草莓收購價從原來的兩三塊錢跌到了5月初的6毛至1塊錢,每畝地損失600至2000元不等。往年,長豐草莓能賣到5月中下旬,今年5月初就基本停止了銷售。“草莓肯定還得種,但心裡沒底。”

  像田多軍一樣遭受損失的農戶還很多。長豐縣草莓協會會長夏世祥說,“致癌農殘”風波發生后,他與山東、河北、遼寧等草莓主產區相關人員交流時了解到,當時全國草莓都嚴重滯銷,“北方草莓上市比長豐晚,他們受到的沖擊更大。”與去年同期相比,保守估計,風波給長豐莓農造成的損失超過1.5億元。

  “致癌農殘”風波起源於媒體報道。4月下旬,有媒體報道稱送檢北京地區8份草莓樣本均發現致癌農殘乙草胺,引發消費者恐慌。4月底,北京市食安委、農業局等部門發布抽檢結果,175份抽檢樣本中均未檢測出乙草胺。

  雖然“草莓乙草胺殘留超標”后被權威檢測結果和業內專家否定,但由於之前“草莓殘留乙草胺超標致癌”的報道流傳甚廣,此次風波還是造成恐慌,全國草莓產業受到影響,草莓主產區北京昌平草莓的銷量遭遇了“滑鐵盧”。

  風波后連續幾天,北京傳統的大市場、大超市紛紛停止購買草莓,導致昌平區草莓滯銷,價格大幅下降,種植戶和經營戶損失嚴重。多家草莓種植大戶反映,往年“五一”期間,前來採摘的市民天天“爆棚”,今年卻隻有寥寥數人。事件發生一周內,昌平區6000棟草莓日光溫室遭受損失2600余萬元。

  北京略高品牌策劃有限公司總經理林友清認為,在有關食品問題的傳播過程中,個例往往不會“成為個例”,而會演變成“普遍受害”,人們對此關注度非常高,會成為一個放大鏡,即使是瑕疵,傳播過程中也會不斷被放大。

  無獨有偶。今年3月底,山東即墨、膠州等地17人因食用西瓜出現嘔吐、頭暈等症狀。經查,患者購買的西瓜為農藥“涕滅威”含量超標,相關西瓜來源於海南省萬寧市。隨后萬寧市通過地毯式排查未檢出“問題西瓜”,而萬寧市委宣傳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問題西瓜”報道對萬寧市西瓜銷售影響較大。

  記者調查發現,近年來,我國頻繁曝出問題農產品傷農事件,除了上述事件外,“蛆虫橘子”、“催熟香蕉”、“毒韭菜”等事件也引發強烈反響。

  然而,“斷頭”成了此類問題農產品傷農事件的另一特點。以“致癌草莓”為例,盡管各地抽檢結果與媒體報道的結果相左,但事件至今仍無定論。夏世祥說,媒體至今沒澄清,相關主管部門也未出面給個說法,莓農遭受的“不白之冤”無從申訴。再如“問題西瓜”事件,雖有相關部門前往山東、海南督促檢查指導,並抽取樣品送檢,然而至今仍未公開“最終”結果。

  萬寧市多位瓜農質疑道:“問題西瓜”事件沒有定論,但新聞這樣一曝,大家都覺得萬寧西瓜有毒,這樣是不負責任的。“媒體是曝完新聞就沒事了,吃虧的是我們農民。”萬寧市一位種植30畝西瓜的吳姓瓜農說。

  在農民無奈的同時,是消費者止不住的恐慌。“我平時最愛吃海南的西瓜和芒果,這個新聞一出,可把我嚇壞了,到現在都不敢再吃海南的西瓜了。”山東臨沂市民劉娟說。

  公眾信心嚴重缺失

  對於問題農產品事件,商務部特聘專家、北京工商大學教授洪濤表示,一些農產品生長期短,負面或不准確消息損害了農民和消費者利益,給整個產業帶來負面影響。若不規范信息披露和加強質量管理,此類事件或將頻現。

  多位受訪人士認為,我國農業生產長期過度依賴化肥農藥且監管缺失,食品安全特別是問題農產品傷農事件頻發,公眾對食品安全信心嚴重缺失,更容易接受負面信息。而相關機構對食品安全科普嚴重不足,往往在事件暴發后,陷於被動應對之中,導致科學的、正確的科學解釋難以取信於民。

  問題農產品事件頻發,還在於少數媒體在調查過程中不嚴謹、不科學。如在“致癌草莓”事件中,“媒體將一次實驗結果作為超標依據是很草率的。”中國農業大學理學院院長、中國植保學會農藥委員會主任周志強表示,對農產品農藥殘留檢測有嚴格規定,如檢測發現陽性樣本,原樣本不僅要在原實驗室做重復實驗,同時還要送到其他實驗室做比對實驗,結果匯總后才能出最終檢測報告。“曾經有一個樣本,我們在不同國家不同實驗室做了12次實驗才出報告。”

  “食品安全問題所有人都關注,所以媒體在報道時就應該更加謹慎。”夏世祥認為,“食品出了問題,當然應該曝光,但曝光必須是証據確鑿,且就事論事。”他說,草莓“致癌農殘”風波,根據各地隨后的檢測反饋和實際情況,都沒有出現乙草胺殘留,媒體的8份樣品都檢測出乙草胺殘留“很蹊蹺”。

  海南省香蕉協會會長趙軍告訴記者,當年“催熟香蕉”事件,媒體報道僅憑在深圳市一家農產品批發市場拍攝的催熟香蕉過程,在沒有向專家進行求証的情況下,便將利用乙烯利催熟與直接服用乙烯利等同起來,誤導消費者,是造成香蕉價格急速下降的主要原因。實際上,媒體在發出報道前隻需打一個電話問一下行業內的專家就能規避這個事件,不至於對一個行業造成沖擊、造成惡劣的影響。

  清華大學健康傳播研究所副所長蘇婧說,食品首先是一個具備一定門檻的領域,需要的是科學的報道,對於媒體記者有一定要求。然而相關事件一出,前來報道的記者未必都諳熟食品領域,有的缺乏相關的知識,報道時容易將本該作為重點的“科學”邊緣化,以獵奇、非科學的視角將食品問題社會化。

  第三方檢測機構違規檢測、違法發布,也是問題農產品事件頻發原因之一。隨著我國檢測力量建設的快速發展,不少社辦檢測機構、校辦實驗室等紛紛走向市場。但由於監管缺失,導致一些不具備CMA(中國計量認証)認証資質的機構,以各種名義承接社會檢測,並違規發布檢測結果,引發社會混亂。

  監管“盲區”執法薄弱

  記者跟蹤採訪數起問題農產品事件發現,各地進行質量追溯時,最終會追責到農產品生產源頭,但均暴露出農藥等投入品的監管存在“盲區”,如農業執法部門監管不到位情況突出,一些市縣推行的信息化監管手段失靈等。

  以西瓜農藥“涕滅威”含量超標為例,中國熱帶農業科學院環境與植物保護研究所副研究員馮崗認為,“涕滅威”是目前商業化農藥中毒性最高的品種之一,按照相關法規是不允許使用的。既然有的地方出現了“涕滅威”超標的情況,說明這些地方的高毒農藥使用脫離了監管,這給農藥的監管敲響了警鐘。

  採訪中,一些基層干部說,基層的農藥監管不可能細致到一家一戶,除了繼續實行“高壓”政策,就是加派人力進行監管,目前急需行之有效的監管手段。

  記者採訪發現,各地在農藥監管方面存在諸多難題,其中農技指導缺乏,農藥施用不規范情況仍存在。一位李姓村民告訴記者,他種的兩畝多豇豆從種植到採摘要打20多種農藥,農藥叫什麼名字他不能一一說上來。“都是農藥店老板配的藥,是否符合規范不清楚,這麼多年打下了也沒出過問題。”

  與此同時,基層監管力量不到位,部門聯動未實現常態化,也使監管成效大打折扣。“目前,農業執法能力不能適應監管工作的要求。”一位省級農業部門干部向記者反映,基層執法人員少,執法水平不高,手段落后,難以完成繁重的監管任務,農業、公安、工商、質監等部門在監管中還未形成合力。

  當前,相關信息化追溯手段不成熟、不完善。海南省澄邁縣從2011年在全縣試點“農藥超市一卡通”工作,運用信息化手段詳細記錄農藥進貨以及銷售流向,發生問題后可通過銷售記錄追溯。而記者在該縣多個鄉鎮農資店採訪時發現,大部分“一卡通”設備已停止使用,要求建立的銷售台賬基本缺失。

  對此,澄邁縣一鄉鎮農資店梁姓負責人告訴記者,前來買農藥的農民覺得使用“一卡通”很麻煩,后來就逐漸停止使用了。記者在這個鎮上十幾家農資店走訪時發現,基本每台“一卡通”設備的電腦上都落了厚厚的一層灰。

  問責機制亟待建立

  受訪人士認為,為避免問題農產品傷農事件再次發生,各級政府可設專門機構,加大投入和人才培養,加強與公眾間的“風險交流”。相關事件發生后,應加強后續動態回應,及時反饋調查情況,避免成為“斷頭”事件。

  “作為消費者看到毒西瓜、毒草莓這些事件第一反應肯定是不敢吃了,然后就等著看調查的結果是什麼,結果最后不了了之。”海南省海口市民朱文說,到底這西瓜草莓有沒有毒?政府遲遲不回應,也降低了政府公信力,不管有沒有問題,政府都應該及時出來回應穩定大家的情緒,希望能早點給個准信。

  從加強農產品自身質量和監管做起。長豐縣農工委委員俞年豐、洪濤等建議,應在重點地區、品種、環節和企業,加快推行標准化生產和管理。實行農藥、獸藥專營和添加劑規范使用制度,實施良好農業操作規范試點。啟動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規劃。加強對農資生產經營和農村食品藥品質量安全監管,探索建立農資流通企業信用檔案制度和質量保障賠償機制。

  專家認為,應加強對第三方檢測機構的管理,檢測機構具有相關資質,結果具有法律效力﹔檢測結果的信息交流與公開要慎重,避免誤導消費者和公眾。對於違規檢測和違規發布結果的機構,應當建立相關處罰機制。

  建立“誰發布,誰負責”的問責機制也是受訪專家的普遍建議。記者採訪了解到,於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食品安全法做出明確規定:新聞媒體應當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標准和知識的公益宣傳,並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有關食品安全的宣傳報道應當真實、公正。

  “應明確新聞媒體對食品安全監督的方式方法,既要給媒體監督‘開口子’,又要‘立規矩’。”北京農產品質量安全學會秘書長潘立剛等表示,應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對媒體調查流程、調查方法、報道方式等作出明確規定,規范媒體監督報道的界限,不能放任以偏概全的“問題”報道傷及無辜。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均由記者姜剛、陳尚營、毛偉豪、張玉潔、毛振華採寫)

(責編:楊迪、楊曦)

我要留言

進入討論區 論壇

注冊/登錄
發言請遵守新聞跟帖服務協議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區登錄
用戶名: 立即注冊
密  碼: 找回密碼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時排行 | 新聞頻道留言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