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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商業養老險稅優政策年內出台 執行或面臨挑戰

2015年11月30日08:07  來源:經濟參考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專家:商業養老險稅優政策年內出台 執行或面臨挑戰

  《2015中國職工養老儲備指數大中城市報告》(以下簡稱《報告》)11月29日在北京發布。《報告》顯示,2015年中國大中城市職工養老儲備指數為59.7分,表明目前狀況基本滿足了城市職工養老儲備要求,但仍有較大的提升空間,提高職工養老儲備水平的根本出路在於大力發展商業保險。與會專家透露,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稅收優惠政策將在下月底前出台。

  據了解,該指數研究項目是在中國保監會的指導下,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主辦,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中國金融信息中心聯合主辦,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辦。《報告》顯示,企業年金計劃和各種商業性保險(養老和醫療等)是職工養老儲備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未來進一步提高職工養老儲備指數的必然選擇。但在受訪者中,參加企業年金計劃的職工人數比例僅為33.5%,而購買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的人數佔比為41.3%。

  對此,《報告》提出,提高職工養老儲備水平的根本出路在於大力發展商業保險,尤其是盡快推出“稅延個人養老賬戶”,讓職工自己參加賬戶投資增值。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國三支柱養老體系中,第三支柱商業養老保險是目前唯一沒有稅收優惠的。“毫無疑問,中國的商業養老保險是非常落后的,養老保險的密度才不到2%。從替代率的角度講,中國的商業養老保險替代率隻有1.1%,基本上可以說是沒有。”社科院世界社保中心主任鄭秉文表示,造成這一現狀的原因有多個方面,其中一個重要因素就是稅收優惠政策一直沒有出台。

  事實上,早在2007年,天津濱海新區就曾提出30%工資收入比例可以稅前列支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的設想。2012年之后,上海、深圳等地也多次傳出“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方案”。然而相關試點一直“久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

  不過,這一僵局將在年內打破。鄭秉文在《報告》發布會上對記者透露,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稅收優惠政策將在下月底前出台,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在醞釀八年后也將最終落地。

  所謂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即指投保人在稅前列支保費,在領取保險金時再繳納稅款。考慮到期間物價上漲因素,這一產品實際能起到個稅“減負”作用。同時,由於在購買保險和領取保險金時,投保人處於不同的生命階段,收入水平和邊際稅率都有非常大的區別,因此投保人可以利用這一優惠政策合理“避稅”。

  “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稅收優惠既是涉及千家萬戶的民生工程,又是一個潛力不可限量的巨大基金池,對完善中國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來說,具有標志性意義。”一位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的專家表示,通過延遲納稅的激勵政策增強商業養老保險的吸引力,可以鼓勵社會公眾積累幾倍甚至十幾倍的養老金,這樣不僅有利於促進保障體系的建設,而且可以大大減輕財政負擔。“在我國快速老齡化的背景下,財政又不是很富裕,社會保險隻能保基本。因此豐富保障層次,滿足不同的保障需求的職責可以更多地放給市場,以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起到更好的效果。”上述專家說。

  也有專家提出,稅收優惠政策出來之后能否得到很好的執行,還面臨一些挑戰。

  鄭秉文建議,要明確個人養老保險稅優政策的標的物,個人養老稅優政策不應該與某類產品綁定,也不應該與某些行業的機構綁定,更不應該與雇主綁定,“個人養老體系應該是市場化的,可以在窗口零售的,與雇主分離的。否則,個人養老金就會變成‘企業年金第二’,失去個人養老體系的本來意義,其消費群體就會縮小到兩三千萬建立企業年金的職工范圍,而無緣於數以億計的廣大居民、流動人口和靈活就業人口、農民工和農民,從而背離了建立個人養老體系的設立宗旨”。此外,還要明確個人養老稅優政策的人群范圍。

  “從本質上講,個人養老稅優政策推出涉及中國個稅體制重塑和個稅體系改革方向。同時,它還為從目前的分類征收所得稅制向綜合征收所得稅制轉型或向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混合型征收稅制轉型奠定了基礎。”鄭秉文說。

(責編:譚翀、楊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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