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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白乃廟西區煤田工人被欠薪不應成為三方角力

張家銘

2015年12月01日14:26  來源:中國商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內蒙古白乃廟西區煤田工人被欠薪不應成為三方角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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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到春節前,人們都會念叨一句話,“有錢沒錢回家過年”,但是在沒錢的人群中有一種現象不是真的沒錢,而是他沒領到自己該拿到的錢,也就是被欠薪了,這樣的事情往往發生在農民工身上。歲末年初,既是農民工返鄉的高峰,也往往是農民工被欠薪的高峰,媒體和社會對這種現象起碼關注有十幾年了,按理說經過了這麼多年的關注,都有了法律的保護,這種事就應當變得更少吧?但是欠薪的事屢屢發生,苦了想回家過年的農民工兄弟。這事能解決嗎?各地展開的“清欠風暴”能落到實處嗎?

  近日,有媒體報道:內蒙古白乃廟西區煤田民工施工遭欠薪 權益誰維護。有農民工反映,他們於2012年11月通過內蒙古四子王旗乾磊礦業公司李會坤介紹,到內蒙古四子王旗皖維礦業公司白乃廟露天煤礦做土石方剝離工程,與皖維集團下屬四子王旗乾磊礦業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每剝離一立方土石方工錢報酬為9.5元錢,共投入工程機械500多部,工人1000多名,施工近三年,挖掘700多萬立方土石方,按2012年合同價折合人民幣6500萬元左右,現已拖欠4500萬元勞務費,至今尚未結清。

  據了解,白乃廟露天煤礦,並無煤礦開採許可証,然而政府相關部門在知情的情況下,讓皖維礦業進行開採,並層層轉包,造成數農民工工資無人承擔,並對草原生態環境進行破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採礦許可証擅自採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范圍採礦的,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責令停止開採、賠償損失,沒收採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拒不停止開採,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單位和個人進入他人依法設立的國有礦山企業和其他礦山企業礦區范圍內採礦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就此事,烏蘭察布市政府副市長王國相接受了記者的採訪,王國相市長:“就關於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事情,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雖然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形成拖欠農民工工資,但政府應該協調處理解決,市委市政府一直沒放開不管,協調解決這個事,把涉及企業都叫過來,然后把詳細情況了解清楚,根據拖欠形成的數額,眼下能夠解決的資金情況,訂了歸還辦法,先解決600萬,剩余部分,由皖維集團參股形式解決,也讓四子王旗人民政府就此事磋商,目前正在籌措解決中。”關於無開採手續的問題,王市長表示“一下子說不清,最近分工調整,不分管這塊了”。

  然而,專題會議過去近五個月,農民工隻收到了乾磊礦業公司支付的300萬元勞務費,而皖維集團的300萬元尚未支付。

  皖維集團董事長吳福勝之前也表示,並不認可市政府的專題會議,也強調國企不會欠薪,稱被乾磊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李會坤所“蒙騙”,稱李會坤“空手套”,據民工反映,皖維集團作為業主,現在煤礦已經開挖了一千多萬立方土石方,花費資金一個多億,而皖維集團“一分錢”都沒投,這是誰在玩“空手套”?關於沒有採礦証問題,吳總表示是知情的,並說政府答應一邊開採,一邊辦手續。記者幾次跟李會坤溝通,都是被對方說有事情,晚點回電話,可是至截稿前,仍無李會坤任何音訊。

  盡管政府、皖維集團、乾磊礦業三方對於欠款問題認定不一,但被拖欠的工資,不應該成為三方角力的砝碼。在無開採証的情況下,政府職能部門為何讓皖維礦業開採了三年之久?有無採礦手續暫且不說,且由相關部門來處理此事,但欠薪問題,數額之大,長達這麼久,都是在互相推諉,而皖維集團作為國企,既然是業主,不管乾磊礦業怎麼“空手套”,政府“優惠條件”如何,首先還請考慮一下弱勢群體的權益,其次才是個人利益或集團利益,畢竟農民工所勞作的成果,最終進的是皖維的“口袋”,市委市政府應該有責任和義務來維護農民工權益,生產施工過程中,首先要保障農民工工資,政府職能部門監管不到位,確實有這個問題,不能老強調“盡快解決”,還希望在“解決”兩個字前加個“期限”。 (記者張家銘)

(責編:郝帥、夏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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