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2月2日電 (邢鄭)人民財經從工商總局獲悉,從12月起,根據《公司法》《公司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凡因有償還能力但拒不償還全部或部分到期債務,被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自然人(即“老賴”),將受到信用懲戒,不得在全國范圍內擔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據了解,工商總局和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的登記注冊系統將對其登記申請進行自動攔截,並制發《申請人告知單》,提示其與相關人民法院接洽。
目前,工商總局已經實現與最高人民法院專線網絡的連通,歸集了170萬“老賴”身份信息,建立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並每日更新。“老賴”履行償債義務后,向相應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由該法院將其從名單中刪除,並經最高人民法院將數據交換至工商總局后,相關任職資格限制將自動解除。
下一步,工商部門將聯合更多部門,繼續加大對各領域存在失信行為的企業和個人的信用懲戒力度,真正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讓失信者寸步難行,確保既不漏過一個“老賴”, 又保障已經履行法定義務的人的合法權益,讓守信者一路暢通。
(責編: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