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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駕考制度全面改革 試點小汽車自學直考

2015年12月10日11:48  來源:人民網-財經頻道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12月10日電 (記者喬雪峰)近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關於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的意見》,出台措施推動我國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全面改革,意見提出,有條件的地方試點小型汽車駕駛人自學直考,全面放開異地考証、換証、補証、審証,努力讓群眾學駕領証更便捷、更高效。

汽車改變了世界,改變了生活。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駕駛機動車已從專業技能轉變為日常生活技能,與廣大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和生命財產安全密切相關。截至目前,我國駕駛人已超過3億,仍在持續快速增長,2020年將達到4.7億。面對新常態,現行駕駛人培訓考試模式表現出諸多不適應,改革勢在必行。

此次改革堅持安全第一、便民利民、開放競爭、公正廉潔的原則,出台了創新培訓方式、加強培訓管理、利用社會資源、改進考試組織、嚴格監督問責、提升服務水平等6個方面、27項改革任務,促進駕駛培訓市場開放競爭、駕駛考試公平公正、服務管理便捷高效,不斷滿足人民群眾駕駛培訓考試需求,不斷提高駕駛培訓考試質量,著力維護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有序。2016年上半年,啟動試點,2017年,總結試點經驗,深入推進改革,2018年,全面完成改革任務,基本建立開放有序、公平競爭、服務優質、管理規范的駕駛培訓市場體系,基本建立公開透明、權責清晰、運轉高效、公開廉潔的駕駛考試管理體制,基本解決培訓考試中的不便利、不規范、不經濟等問題。

改進服務方式:方便群眾學車,保障學員權益

針對社會各界和廣大學員關注的駕培服務質量不高、等待時間較長等問題,《意見》推出多種舉措方便群眾學車,保障學員權益。

推行計時培訓計時收費、先培訓后付費。改變傳統的“學前一次性收費”模式,學員在完成培訓學時后,支付相應費用,使學員享有更多的自主權,真正成為受尊重的消費者。

實行自主預約培訓。學員可以自主預約培訓時段、自主選擇教練員、自主選擇繳費方式,並進行教學質量學后評價。試點學員分科目、跨駕校的培訓模式,賦予學員更多自主選擇空間,促進駕校提高培訓服務質量。

優化理論知識培訓方式。集中優勢師資資源,採取遠程網絡教學、交通事故案例教學等方式,提高駕駛培訓專業化、系統化水平,減少學員的交通、時間成本。

推行駕駛培訓標准化合同文本。通過標准化合同文本明確學員和駕校雙方權利義務,保護學員合法權益。

利用社會力量:解決考試供給能力不足,緩解考試積壓

在當前駕駛人考試需求迅猛增長的形勢下,考試資源供給不足的問題日益顯現。2010年以來,全國年均3000多萬人申請駕駛証,受警力、場地限制,全國36個大城市中有17個城市存在不同程度的考試積壓。《意見》鼓勵建設使用社會考場、增加考試員數量、優化考試資源配置,挖掘內外部潛力,提高考試能力,破解駕駛証“約考難”問題。

推行興建使用社會考場。《意見》提出駕駛人考試場地布局、數量應當滿足本地考試需求,有序引導社會力量投資建設考場,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使用社會考場,提高供給能力。

拓寬考試員選用渠道。《意見》提出建立多渠道的考試員選用機制,在公安民警、文職人員中選拔配置專職和兼職考試員,試行從運輸企業駕駛人、警風警紀監督員等社會人士中聘用社會考試員,承擔考試輔助評判和監督職責。

優化考試資源配置和布局。駕駛人考試業務將向縣級下放、延伸,向縣級車管所派駐考試員或者直接下放考試權限,解決群眾考試往返多、路途遠問題。申請人在兩個月內預約不上考試的,可以選擇省內其他地市參加科目二場地駕駛和科目三道路駕駛考試。

試點小汽車自學直考:滿足部分群眾需求,倒逼駕校提升服務

“先進駕校再考証”是群眾學駕考証的途徑,形成了駕培行業壟斷,造成學車貴、練車難、約考報名不自主等問題。《意見》明確試點小型汽車自學直考,既順應群眾呼聲,滿足部分群眾自主學駕需求﹔又發揮“鯰魚效應”,倒逼駕校提高培訓質量和服務水平。由於學駕考証事關社會公共安全,需要按照“依法依規、有序穩妥”的要求,在有條件的地方開展小型汽車自學直考試點工作。

逐步推進“小汽車”自學直考。考慮到我國道路交通環境復雜,混合交通明顯,交通參與者素質參差不齊等實際情況,“自學直考”將首先在部分城市試點,再逐步推行,不斷完善配套管理制度。一是限定自學車型。“自學直考”學駕車型限定於“小型汽車”,主要滿足駕駛私家車等需求。二是明確非經營性培訓。根據交通運輸部有關規定,自學直考主要滿足家人、朋友之間幫助學駕的需求,明確為非經營性活動。考慮到學駕考証事關公共安全,先選擇一些交通管理工作基礎較好、車輛和駕駛人管理水平高的直轄市、地市試點,總結完善后逐步推行。

明確訓練車輛和指導人員條件。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明確自學所用訓練車輛和隨車指導人員應達到教練車、教練員的相關要求,保障交通安全和培訓質量。一是自學訓練車輛應加裝副制動裝置、輔助后視鏡等安全輔助裝置,經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並按規定投保機動車保險。二是隨車指導人員必須具有一定的安全駕駛經歷。

嚴格管理保障安全。在滿足群眾自學需求的同時,完善管理制度,保障道路公共安全。一是指定訓練路線。公安交管部門將指定訓練路線、時間,並設置顯著標識標牌。二是嚴格資格管理。學員上路訓練必須通過科目一考試,取得學習駕駛証明,上路訓練車輛必須放置、粘貼統一式樣的學車專用標識,警示社會車輛注意避讓。三是嚴格考試。自學直考和通過駕校培訓的考試要求一致,考試標准不降低,考試要求不放鬆。公安交管部門對上道路自學駕駛行為加強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駕駛行為。練車過程中發生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學車人員、指導人員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優化考試組織:實現考試全程公開公正,壓縮尋租空間

考試過程公開透明是保証考試結果嚴格公正的前提和基礎。《意見》從報考、約考、排考全過程出台改革創新和規范管理的措施,擠壓權力尋租空間。

自主報考,剪斷“利益鏈條”。目前,駕駛人考試一般由駕校集體報名預約,學員沒有知情權、選擇權,產生權力尋租空間。《意見》提出“互聯網+窗口服務”的新模式,建立考試預約服務平台,由考生自主選擇考試時間和場地,公安交管部門不再向駕校分配考試名額,按照全部考生的約考時間順序安排考試,確保考試計劃和約考結果公開透明。

隨機排考,防止“人情考試”。減少人為因素對考試工作的干擾,是促進考試評判公平公正的基本保証。《意見》要求使用計算機系統隨機選配考試員,隨機安排考生分組,隨機選取考試路線,實現考試員和考生信息、駕校信息互相屏蔽,切斷考試員與駕校、考生的聯系,打破“潛規則”,保証考試公平公正。

優化程序,提升管理效能。《意見》順應“簡政便民”的時代要求,允許考生一次性預約、連續考試場地駕駛、道路駕駛考試,場地駕駛和道路駕駛考試均合格后可以直接參加安全文明常識考試。小型汽車由抽取20%考生參加“夜考”改為全部在白天採用模擬燈光考試。

考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意見》要求考試信息通過互聯網向社會公開,在考場、考試車安裝使用監控設備,在候考場所、辦事大廳向群眾直播考試視頻。考試前,允許考生免費進入考場熟悉環境,了解場地設施布局、考試路線和流程﹔考試后,對評判結果有異議的,考生可以查詢自己的考試視頻資料。

創新培訓治理:簡政放權,強化駕校主體責任

按照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要求,駕培市場要進一步提高市場化程度,激發市場活力,同時要加強市場監管,強化事中事后監督,健全駕駛培訓市場體系。

進一步開放培訓市場。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先照后証”的規定,實施准入許可。取消法規之外設定的限制進入條件。凡是符合駕校許可條件的申請者,都必須予以許可,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限制符合許可條件的申請者進入駕培市場。建立市場調查和分析制度,定期公開駕培市場供求信息,引導社會資金理性進入駕培市場。

保障駕校自主經營權。駕校可根據市場需要和培訓能力,自主安排招生、培訓,在符合國家標准的基礎上,根據需要自主決定增減和調整教練車,聘用和辭退教練員。培訓費用實行市場調節價。駕校自主確定合理的收費標准,明碼標價,在服務場所或互聯網等渠道公開費用項目和標准。

落實駕校培訓主體責任。駕校要建立規范化教學體系,嚴格按照統一的培訓教學大綱,認真落實規定的培訓內容和學時要求﹔加強教學管理,嚴格落實結業考核制度。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定期對駕校進行檢查,評估駕校的培訓質量、服務水平,及時向社會公布,建立健全市場退出機制。

嚴格教練員管理。督促駕校加強教練員隊伍管理,制定教學標准,嚴格教學行為監督管理,規范教練員教學行為,開展教練員繼續教育﹔建立考核和退出機制,依托社會組織建立教練員“黑名單”制度和“星級評定”制度,提高失信成本。

建設駕培行業誠信體系。建立駕校誠信信用檔案,將誠信監管納入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日常工作,與市場准入退出機制結合,提高駕校誠信經營、文明服務的自律意識。

建立服務質量監督和評價體系。完善駕駛培訓投訴處理制度,暢通電話、網絡等投訴渠道,及時受理、調查、處理、反饋學員投訴,並向社會公布調查處理結果。

堅持安全第一:提升培訓考試質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駕駛人是道路交通安全最重要的因素,駕駛培訓考試質量直接關系駕駛員安全文明駕駛素質。2013年1月1日實施的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証申領和使用規定》提高了考試難度,交通運輸部、公安部聯合制定了《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強化了素質培訓,兩年以來,駕齡1年以內新駕駛人引發的交通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分別比前兩年下降14.2%、12.3%,新駕駛人安全駕駛水平有了較大提高。但一些新駕駛人交通違法、事故仍然較多,因安全意識、駕駛技能不足導致的惡性事故時有發生。此次改革,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把保証和提升駕駛人安全文明素質作為最重要、最基本的要求。

強化素質教育。編制統一的安全文明駕駛操作規范,組織修訂《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引入交通事故案例教學、交通安全體驗等培訓新方式,促進理論知識教育與實際駕駛操作交叉融合,提高培訓考試實用性,不斷提升駕駛人安全文明意識。

實行分類管理。根據不同車型結構、不同年齡特點,建立駕駛人分類體檢制度,完善駕駛人培訓考試內容和標准。試點開展大型客貨車駕駛人職業教育,引導各地建立大型客貨車駕駛人培訓基地,以職業化保証專業化,提升重點駕駛人職業素質。

保証培訓質量。駕校要建立規范化教學體系,嚴格按照統一的培訓教學大綱,認真落實規定的培訓內容和學時要求。加強教學管理,配備高素質教師隊伍,完善設施設備。提供系統性、規范化的培訓,發揮好駕校的學習駕駛主渠道作用,切實培養出安全文明意識強、駕駛技能水平高的駕駛人。

嚴把考試入口。嚴格執行考試標准,嚴格落實考試內容和程序,嚴明考試紀律,嚴守評判標准,切實保障考試質量,保証新駕駛人安全意識、駕駛技能和文明素養。

強化監督管理。運用科技手段,加強對培訓、考試過程的動態監管,實現駕駛培訓與考試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培訓質量考核、考試監督評價機制,建立培訓機構信用檔案和違法違規信息披露制度,嚴肅查處違規培訓考試問題。

加強依法治理。嚴格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強化檢查執法,實施綜合治理,嚴厲打擊整治酒駕醉駕、超速超員、違法佔用應急車道等嚴重交通行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著力營造安全、文明、有序的交通環境。

嚴格監督問責:健全內外監督機制,確保規范廉潔

針對一些地方存在的駕駛人考試暗箱操作、降低標准、把關不嚴,甚至出現駕考腐敗案件。《意見》從執法、科技、脫鉤、問責等方面健全考試監督問責機制,保証考試公正廉潔。

嚴格剛性執法,確保結果公正。為規范考試行為、提高考試質量,《意見》要求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考試內容、考試程序和評判標准實施,不得減少考試項目、縮短考試裡程、降低評判標准。對交通安全法規、場地駕駛和安全文明常識考試使用計算機評判,對道路駕駛考試採取人工隨車評判和計算機評判相結合的方式,保証考試嚴格公正。

全程科技監管,完善監督機制。用科技管人、管事,是加強考試監管、確保規范履職的關鍵。《意見》要求駕駛人考試使用全國統一的考試評判和監管系統,推行考試全程使用執法記錄儀,利用考試音視頻、指紋認証、人像識別、衛星定位系統等監管手段,提高監管科技含量,確保考試數據公正性、真實性。同時,全面推行考試回訪調查、音視頻檔案抽查、舉報投訴核查反饋制度,加強考試工作日常監督。

嚴格責任倒查,強化違規問責。為落實考試責任,《意見》規定凡是駕駛人取得駕駛証后三年內發生死亡事故負主要以上責任的,倒查考試發証過程,發現違規問題,嚴格追究考試員責任,終身不得參與考試工作。對考場和考試設備生產銷售企業監管違規的,取消考場資格和考試設備供貨資格,依法追究責任。

徹底脫鉤清退,落實政企分離。嚴格執行駕校脫鉤規定,解決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問題。《意見》重申任何國家機關以及駕駛培訓和考試主管部門不得舉辦駕校,禁止公安交管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及其配偶、子女經營或者參與經營駕校,既保証考試公平公正,又讓利於社會、讓利於民。

堅持便民利民:方便群眾學駕領証,增加人民福祉

《意見》推出一系列“接地氣”的便民措施,方便廣大群眾學駕考証,依法保障殘障人士學車權益,讓更多群眾享受汽車文明發展成果。

完善駕駛人體檢管理制度。分車型設定體檢標准,提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要求,優化、簡化小型汽車駕駛人體檢項目和方法。將老年駕駛人每年體檢由60周歲調整為70周歲,方便老年人駕車出行。考慮到未按期體檢不屬於惡意交通違法,對因逾期未體檢被注銷駕駛証的,體檢合格后恢復駕駛資格,不再參加有關考試。

允許全國異地考領、審驗駕駛証。為適應經濟社會持續快速發展、人口流動性不斷增強的新形勢,《意見》在放開小型汽車、摩托車異地考領駕駛証的基礎上,進一步放開對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証異地申領限制。同時,允許所有駕駛人異地補換領和審驗駕駛証、提交體檢証明,滿足流動人口需求,實現社會公共服務均等化。

逐步放寬殘障人士駕車條件。為維護殘疾人學車權益,使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的殘障人士,《意見》在已允許聽力障礙、下肢殘疾、部分手指殘缺等身體缺陷人員駕車的基礎上,適時放寬單眼視力障礙群體、上肢殘疾人申請小型汽車駕駛証的條件,滿足其便利出行需求。

推進駕駛証國際互認。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發展,對外商貿、旅游、留學等交流活動日益增多,《意見》明確將逐步擴大駕駛証互認換領國家范圍,提高我國駕駛証國際認知認可度,方便我國公民在外國工作、生活和學習。

據介紹,駕考改革涉及3億駕駛人及每年新增3000萬學駕群眾的切身利益,對破除培訓考試積弊、提升新駕駛人安全文明素質、增進廣大人民福祉、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意義重大,改革將深刻調整現有利益格局,面臨的困難多、阻力大。下一步,公安部、交通運輸部等部門將進一步推動改革措施落實,力爭通過改革,創新機制,完善制度,提高培訓考試質量,增強新駕駛人安全文明素質,夯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礎﹔力爭通過改革,簡政放權,鼓勵競爭,更好發揮市場作用、統籌利用社會資源,提供更多更優質公共服務,讓廣大群眾享受改革紅利﹔力爭通過改革,加強管理監督,嚴格違規問責,實現駕考工作全過程公開、透明、公正,促進交警隊伍的廉潔建設。 

(責編:喬雪峰、夏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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