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財政部、國家發改委昨日聯合印發了《關於國有企業功能界定與分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商業類和公益類兩類企業的發展方向提出了差異化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國資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對商業類國有企業而言,要優化資源配置,加大重組整合力度和研發投入,加快科技和管理創新步伐,持續推動轉型升級,培育一批具有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的國有骨干企業。
在深化國企改革頂層設計方案出爐后,有關國有企業功能界定與分類的內容格外引人關注。業內表示,准確界定不同國有企業功能並科學分類,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前置性工作。改組或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等重大改革舉措的完善和落地,都需要以清晰界定國有企業功能與類別為前提。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咨詢部部長張曉春進一步表示,在合理對國企進行分類后,勢必要按照不同類別提出要求,嚴格考核。
對於與市場關聯度更強的商業類國企,《意見》明確這類企業要優化資源配置,加大重組整合力度和研發投入,加快科技和管理創新步伐,持續推動轉型升級,培育一批具有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的國有骨干企業。其中,對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要支持和鼓勵發展有競爭優勢的產業,優化國有資本投向,推動國有產權流轉,及時處置低效、無效及不良資產,提高市場競爭能力。“商業類國有企業以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為主要目標,按照市場化要求實行商業化運作,依法獨立自主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實現優勝劣汰、有序進退。”上述負責人表示。
不過,《意見》也強調,主業處於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商業類國有企業,要以保障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運行為目標,重點發展前瞻性戰略性產業,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安全效益的有機統一。
而對於公益類國企,《意見》同時要求,要以保障民生、服務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為主要目標,必要的產品或服務價格可以由政府調控﹔要積極引入市場機制,提高公共服務效率和能力。(蔣夢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