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銀行賣保險內幕:櫃員集中學習業務 月提上萬--財經--人民網
人民網>>財經>>理財頻道>>銀行頻道

曝銀行賣保險內幕:櫃員集中學習業務 月提上萬

2012年11月27日07:48    來源:烏魯木齊晚報    手機看新聞

  明明是到銀行存錢,卻糊裡糊涂買了保險,自本報11月20日報道《明年起我區保險銷售誤導將追責》的新聞之后,多位市民投訴相關經歷,更有一名在銀行做推廣的保險業務人員爆出了銀行與保險公司的曖昧關系。

  投訴:存單咋變成了保單?

  這幾天,寒冷天氣沒能擋住73歲薄時華老人外出的腳步,因為她需要不停地為手上那張保單到處維權。

  家住新民路的薄時華老人手中的保單源於2010年10月的一次存款經歷,她說,在紅山路一家銀行購買的10萬元國債到期后,打算將這筆錢存起來。

  老人回憶說,當時銀行櫃台的工作人員建議她存一種收益更高的業務,並將10萬元分成了7萬元和3萬元兩種方式儲存,其中3萬元的那筆業務需連續存三年。

  去年,薄時華的老伴因白血病急需用錢,她才發現此前的存款收據有“代理保險業務代收”字樣,當初的“存折”原是保險公司的保單。

  從今年上半年開始,她不斷找銀行取錢,直到今年7月取回7萬元,而最初存的3萬元和去年續存的3萬元始終無法取出。

  銀行給她的答復是,她的6萬元隻能拿回4.8萬元,1.2萬元屬於違約金,如果不願扣除違約金,那就得再續存3萬元,兩年后拿回所有的錢。

  與薄時華老人有同樣遭遇的還有家住水磨溝區的江師傅。

  2007年和2008年,年近六旬的江師傅在一家銀行分別存了1萬元和2萬元現金,受銀行櫃台工作人員推薦,辦理了一種“利息高還能分紅的業務”,而最近家裡急需用錢打算將那3萬元取出時,銀行卻讓他去找保險公司。

  爆料一:保險員駐點銀行辦業務

  “他們遞來的保單,也和銀行存折類似,如果不仔細看,很容易混淆。”江師傅質疑,銀行櫃台怎麼能辦理保險業務呢?

  2010年,銀監會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合規銷售與風險管理的通知》:禁止銀保駐點銷售,要求“商業銀行不得允許保險公司人員派駐銀行網點,通過商業銀行網點直接向客戶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員,應當是持有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証書的銀行銷售人員。

  “薄時華老人和江師傅購買保單的時間比較早,當時還有保險業務員以銀行櫃員的身份銷售保險業務。”某保險公司業務員張華(化名)說,現在,向銀行客戶介紹保險業務的,確實大部分是銀行工作人員,保險業務員已“退居二線”,主要做售后和產品解釋工作。

  不過,張華直言,有關通知中“商業銀行不得允許保險公司人員派駐銀行網點”這一規定,幾乎成為一紙空文。

  經常會發生銀行業務人員對保險條款無法給出合理解釋的情況,這時,保險人員就要上場了。張華說:“隻要保險業務員能進網點開展工作,由於工裝類似,大部分銀行客戶都會自然而然

  認定我們就是銀行工作人員了。”

  爆料二:銀行櫃員賣保險拿提成

  已經有四年銀保銷售經驗的張華,每天的工作場所固定在銀行,工作內容就是說服銀行客戶辦理保險業務。

  “最初業務量很難打開,所以我們業務員必須與銀行櫃台工作人員搞好關系。”張華透露。所謂的關系,就是銀行工作人員隻要幫保險業務員賣出去保險,就能拿到相應提成。

  “一般情況下,銀行幫忙推出1萬元的保險,可得到100元左右的提成,若有人一次性存款20萬元,銀行櫃員說服其買成保險后,就能得到2000元的提成。”張華進一步說,有些銀行工作人員“業務”開展得好,最多時每月可以拿到上萬元的提成。

  實際上,目前的銀行基本都與不同的保險公司存在合作關系。怎樣能讓網點內的銀行工作人員認可自己,推銷自己公司的保險,就需要保險業務員們大顯身手了。

  “有的保險業務員把銀行業務背得爛熟,銀行工作人員如果忙不開,保險業務員就幫忙搭把手﹔有的業務員每天最早進網點上班,最晚下班,不是打掃衛生,就是給銀行工作人員端茶倒水。”張華說,而隔三岔五請銀行工作人員吃飯,更是常事。

  “隻要公司有新業務推出,我們就會到銀行為工作人員集中講解,而銀行來了新的員工,我們也會為新人專門上課。”張華說。

  現在,張華已經無需天天呆在銀行,因為他的時間大都用來維護與銀行工作人員的關系,“隻要關系到位,他們肯定會推薦我們的保險。”張華說。

  反思:監管尚需層層落實

  根據保監會統計數據,過去5年,保監會收到的各類保險投訴中,有20%至30%涉及“銷售誤導”。

  事實上,保監會重拳治理人身險銷售誤導行為已有時日。除2010年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合規銷售與風險管理的通知》外,今年7月至8月,保監會就人身險28種銷售誤導行為進行認定,其中,被排在欺騙行為禁令規則首位的,就是銀保業務中最常見的“存單變保單”、虛假宣傳保險條款等行為。

  近日,保監會發布《人身保險公司銷售誤導責任追究指導意見》,意見規定,從明年1月1日起,人身險銷售誤導將正式引入責任追究機制,出現嚴重銷售誤導行為的險企可能將面臨責任人被開除的處分。意見規定,人身保險公司發生四類銷售誤導問題將被追責。

  “相關部門連續出台規定,將有望令保險銷售誤導現象得以根治。”11月26日,自治區保險行業協會秘書長陶傳堂表示。

  不過,有業內人士認為,在出台各項監管政策的同時,還必須加以層層落實,否則往往雷聲大雨點小。而如何解決絕大多數保險消費者在投訴銷售誤導時不能提供証據這一難題,則是有效監管違規行為的關鍵所在。

(責任編輯:李棟、賀霞)

相關專題



24小時排行 | 新聞頻道留言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