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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五年未用欠費547元 莫讓信用卡“透支”銀行信用

2013年02月25日08:07    來源: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手機看新聞

莫讓信用卡“透支”銀行信用

  “如果處罰的金額超過了一定的限度,甚至將這樣的措施當成銀行增加收入的手段,那對於用戶來說,銀行反而成了不講信用的一方。如何讓信用卡收費更加合理,讓信用卡更好地為用戶服務,是各家銀行和監管部門亟待解決的問題。”

  日前,網友小段微博投訴,2008年在關山工商銀行網點辦理了一張學生卡,五年后這卡變成了信用卡,額度僅一分錢,五年,這張從未用過的卡產生費用共547元9角8分。小段表示銀行當時並未告知是信用卡,且辦卡時也沒讓自己提供任何資料,這張卡辦得冤枉,欠費也欠得冤枉。

  事實上,小段的一張信用卡雖然5年從未用過,但自他將信用卡激活那一刻起,就表明其與銀行的借貸協議開始生效。因此,盡管小段沒有透支過錢,但需要支付一定的年費,而信用卡產生的547元欠費,應該是年費和滯納金。然而,一張額度僅一分錢的信用卡,收年費是否合理,值得商榷﹔特別是,信用卡額度僅一分錢,不僅缺少為客戶消費提供便利的善意,反而給客戶布下了“信用陷阱”。

  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底,中國信用卡市場累計發卡量為2.85億張,信用卡全年消費達到4.1萬億,在全社會消費品零售額中的比重達到22.6%,這意味著中國人花出去的錢中,每5元錢就有1元是通過信用卡刷掉的,信用卡消費已經成為推動中國社會向消費型社會轉變的重要推動力量。然而,在信用卡為消費者帶來實際便利的同時,其收費規則和標准卻不被大多數消費者認同,調查顯示,參與投票的上萬名消費者中,有34%的人認為銀行信用卡收費水平過高。例如,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費1萬元,按時償還其中的9999元,按照多數銀行全額罰息的規定,這所欠的1元錢,一個月的利息就得要120多元錢。而除了利息之外,針對未按時還款,銀行還會收取不低的滯納金。

  不可否認,銀行提供信用卡等服務,收取一定比例的利息或手續費,本無可厚非。但是,如果為了多拉客戶而模糊規則,人為設置“信用陷阱”,甚至故意“屏蔽”風險,在客戶利益受損之后,又以銀行有條款和規定等理由來推卸責任,必將有損人們對銀行的信任。現今,優質的金融服務,已經成為體現銀行競爭力的一個重要手段,而優質服務不僅僅是工作人員的言行與態度,更應該是業務規定的公正和透明。

  用戶按時還款,遵守信用規則當然是必須的,沒有按時還款支付利息或者滯納金,這個制度本身也是合理的。但是如果處罰的金額超過了一定的限度,甚至將這樣的措施當成銀行增加收入的手段,那對於用戶來說,銀行反而成了不講信用的一方。如何讓信用卡收費更加合理,讓信用卡更好地為用戶服務,是各家銀行和監管部門亟待解決的問題。比如,銀行應早廢除“超低額度”信用卡、“溢繳款”、“全額罰息”等規定,莫讓信用卡“透支”銀行信用,應真正從客戶利益角度出發,讓老百姓享受幸福的金融生活。

  

(責任編輯:李棟、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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