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溫州市鹿城區法院22日集中宣判三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涉案金額1.83億元,受害人達144人。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至7年6個月不等。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蔡愛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涉及金額2612.5萬元,被害人系親友和同村村民共46人,案發后尚有1839.7萬多元未歸還。
被告人葉紅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涉及金額達8048萬元,被害人系基督教會教友、親友達58人,案發后尚有7913萬元未歸還。
浙江別克鞋業有限公司實際經營人張亦波、張春蘭夫婦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涉及金額達7600余萬元,被害人40人,案發后尚有6178.852萬元未歸還。
(責任編輯:曹華、劉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