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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張信用卡刷來牢獄之災

2013年03月28日08:48    來源:北京晨報    手機看新聞

  使用信用卡的人越來越多,可是不少人並沒有形成“信用”意識,因卡獲罪。昨天,西城檢察院通報,去年信用卡案件顯著增多,八成犯罪嫌疑人一直認為透支信用卡不還不是犯罪行為,這也代表了很多持卡人的心態,需要引起人們警惕。

  透支作為融資手段

  石某是經濟學博士,原是國家機關的副處級干部,后來辭職做期貨。2008年以來,石某相繼在光大銀行、興業銀行、交通銀行、華夏銀行、浦發銀行、建設銀行、招商銀行、民生銀行和中國銀行等9家銀行辦理了12張信用卡,用以取現、消費。2010年,石某開始做期貨,賠了錢,石某便用信用卡取錢用於資金周轉,部分用於還賬。每一張卡,都被石某刷爆了。

  2011年9月以后,銀行工作人員多次以短信、信函、電話等方式催其還款,但因石某生意上的資金鏈斷裂,沒有錢能夠還款。截至案發,石某共計透支總額為30余萬元,有可能面臨5到10年的有期徒刑。

  西城檢察院金融犯罪檢察處陸俊釗處長表示,像石某這樣的嫌疑人有不少,尤其是中小個體戶,將信用卡作為融資手段,存在掙錢就還,掙不上錢就不還的放任心態,還有一些人將透支信用卡作為主要收入來源,在案發后都無法歸還銀行欠款。

  根據西城檢察院統計,經濟類犯罪近八成為信用卡犯罪,從2010年至今,共辦理信用卡犯罪案件249件264人,2012年的案件數是2011年的9倍,呈激增態勢。

  與銀行簽訂還款協議

  陸俊釗表示,很多犯罪嫌疑人都認為欠銀行的錢不是什麼事,隻要到時候把利息、滯納金等相關費用還了就沒事了,不知道會構成刑事犯罪。部分犯罪嫌疑人至案發時,已拖欠銀行錢款兩三年,利息和滯納金的數額遠高於本金數額,部分犯罪嫌疑人通過改變聯系方式的手段來逃避銀行的催收,他們沒有意識到他們認為的這種“躲避銀行債務”的行為已經構成刑事犯罪。

  銀行在催繳無法到卡主時,都會報警,卡主就會變成警方聯網追查的對象,一旦使用身份証就會被警方抓獲。雖然有的欠款卡主能隨即還清,但是仍舊會被拘留。陸俊釗建議,如果確實出現困難無法及時還款,應及時與銀行聯系,說明情況簽訂還款協議,不要以為能夠一躲了之。

  記者了解到,信用卡惡意透支的嫌疑人並非一概入罪,將數額較大的“惡意透支”型信用卡詐騙罪在案發后及時歸還全部本金、利息和滯納金的且認罪態度好的犯罪嫌疑人做相對不起訴處理。其他情形的信用卡犯罪由於不僅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且侵犯了其他公民的財產權和在銀行的信用度,社會危害性較大,一般做起訴處理。

  晨報首席記者 王彬

  信用卡犯罪立案標准:

  1.“惡意透支”型信用卡詐騙犯罪,目前的立案標准是犯罪嫌疑人將自己辦理的信用卡進行透支,經銀行兩次催繳超過三個月仍未歸還,且未歸還的本金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

  2.“冒用”型信用卡詐騙犯罪,此類案件又分為將他人遺忘在ATM機上的信用卡,繼續操作,套取現金后非法佔為己有。或是在他人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他人的信用卡進行透支消費兩種犯罪手段,“冒用”型信用卡犯罪的立案標准為本金5000元。

  3.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涉及的犯罪手段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在5張以上的或用虛假的身份証明騙領信用卡一張以上的行為。

(責任編輯:李棟、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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