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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城商行今年不得新增平台貸規模

証券時報 賈壯

商業銀行今年不得新增平台貸款規模  中國銀監會日前下發文件,要求各商業銀行控制地方平台貸款總量,今年不得新增融資平台貸款規模。
2013年04月16日08:21        手機看新聞

  銀監會發文要求控制地方平台貸款總量,保在建壓重建控新建

  商業銀行今年不得新增平台貸款規模

  中國銀監會日前下發文件,要求各商業銀行控制地方平台貸款總量,今年不得新增融資平台貸款規模。

  証券時報記者獲得的這份名為《關於加強2013年地方融資平台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明確,2013年,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遵循“總量控制、分類管理、區別對待、逐步化解”的總體原則,以控制總量、優化結構、隔離風險、明晰職責為重點,繼續推進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風險管控。

  根據銀監會的要求,對於今年到期的融資平台貸款,各銀行要與融資平台、地方政府制定詳細的還款方案,逐筆明確還款日期、還款金額和償資金來源,並於5月31日前報各銀監局和各銀行總行。

  《指導意見》稱,按照“保在建、壓重建、控新建”的基本要求,繼續堅持總量控制,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不得新增融資平台貸款規模。新增貸款應主要支持符合條件的省級融資平台、保障性住和國家重點在建續建項目的合理融資需求。對於現金流覆蓋率低於100%或資產負率高於80%的融資平台,各銀行要確保其貸款佔本行全部平台貸款的比例不高於上年水平,並採取措施逐步減少貸款發放,加大貸款清收力度。

  對於新發放的平台貸款,《指導意見》要求必須滿足六個前提條件:一是現金流全覆蓋﹔二是抵押擔保符合現行規定,不存在地方政府及所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直接或間接擔保,且存量貸款已在抵押擔保、貸款期限、還款方式等方面整改合格﹔三是融資平台存量貸款中需要財政償還的部分已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並已落實預算資金來源﹔四是借款人為本地融資平台﹔五是資產負債率低於80%﹔六是符合《關於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行為的通知》有關要求。

  存量平台貸款方面,銀監會提出應根據融資平台現金流能否達到全覆蓋、項目建設進度等情況,採取“及時收貸、收回再貸、據實定貸、引資還貸、隻收不貸”的方式,逐步緩釋存量平台貸款風險。

  銀監會重申之前確定的對平台貸款實施全口徑管理的方法,要求各銀行建立包括銀行貸款、企業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信托計劃、理財產品等在內的全口徑融資平台負債統計制度。銀行必須審慎持有融資平台債券,不得為平台債提供擔保。(記者 賈壯)

(責編:曹華、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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