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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高青縣農信社千萬元存款失蹤 或涉高利貸

此后的2010年6月3日到6日,張杰名下剩余的50萬元也在高青縣農信社不同的分社,陸續通過附屬卡取現以及PO S機消費的方式被“取走”。王心波的賬戶交易明細顯示,2010年9月17日、18日兩天,王心波向卡內累計存入300萬元,此后9月18日-24日期間,這300萬元通過附屬卡在高青縣農信社不同的分社被轉賬、取現。
2013年06月07日08:43    來源:經濟參考報    手機看新聞

  “200萬元定期存款,一年到期后想取出來,卻發現卡上分文不剩。錢存到銀行也能失蹤?”山東棗庄的張杰回想起自己的經歷,眉頭緊皺。

  山東東營的王心波、毛先生、郝女士,以及棗庄的王愛民都和張杰有同樣的遭遇,他們先后在山東高青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中心路分社開戶5張銀行卡,分別存入300萬元、300萬元、300萬元以及200萬元的定期存款,然而到期后都驚愕地發現卡上資金余額為“0”。

  2011年12月1日,張杰一紙訴狀將高青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中心路分社告上法庭,要求支付他的存款﹔12月6日,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立案審理。2012年2月8日開庭審理,儲戶認為銀行違約要求維權,而農信社卻認為儲戶蓄謀合同詐騙。

  直到今年1月11日,張杰意外收到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通知,被告知“山東省高青縣公安局已於2012年7月2日,以張杰合同詐騙為由立案偵查。”至今,該案懸而未決。

  當地監管部門的知情人士向《經濟參考報》記者透露,“涉及這件事(存款失蹤)的遠不止這些人,其中牽涉到非常復雜的高利貸借貸關系,金額非常大,具體我們不能透露,一切等公安機關調查結果出來再說。”

  千萬元存款“不翼而飛”?

  2011年6月,山東省淄博市高青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被山東省農信社表彰為“六型”團隊的先進基層單位。然而,就在這一年,該社多位儲戶在取款時發現自己的高額存款“不翼而飛”。

  張杰回憶說,2010年5月,棗庄的王愛民告訴他淄博一家信用社攬儲,隻要把錢存一年定期,就可以每個月獲得3分的利息。“當時,王愛民承諾這筆利息由他支付給我,與銀行存款利息無關﹔我想可能是銀行找來一些有社會關系的人幫忙高息拉存款,之前也聽說過有這樣的事,並且王愛民說他自己也在那兒存了200萬元。”

  在高利息的誘惑下,當年5月29日,張杰駕車從棗庄到高青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中心路分社開戶。“我先見了這家分社的主任鄭保新,他讓我到櫃台辦理開戶手續。櫃員給了我一張空白的開戶單,並復印了身份証件,填寫完后,櫃員給了我一張借記卡,之后我就回棗庄了。”

  5月31日,張杰為了檢驗借記卡的真偽,先后在棗庄的兩個信用社網點營業櫃台上,通過原有的其他銀行存折轉賬到該卡10元錢,再取出9元,發現這張卡能夠正常使用。因此,他隨即通過轉賬的方式向該卡轉存了200萬元。

  然而,令人費解的事在這筆資金存入兩天后發生了。高青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中心路分社的交易單據顯示,6月2日,張杰借記卡的附屬卡發生了一筆150萬元的轉賬交易,並且是櫃面操作,轉入的戶名為項文杰,張杰稱他“並不相識”此人﹔業務代理人為韓磊,信用社授權人是鄭保新。

  此后的2010年6月3日到6日,張杰名下剩余的50萬元也在高青縣農信社不同的分社,陸續通過附屬卡取現以及PO S機消費的方式被“取走”。

  “哪來的附屬卡?不可思議!”張杰強調“我當時就隻填了一個開戶單,並且隻辦理了一張借記卡,並沒有事后銀行說的什麼附屬卡。《經濟參考報》記者看到,張杰所持的這張借記卡標明為山東省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信通借記卡,有16位卡號和銀聯標識。而交易單據上顯示的附屬卡卡號和張杰持有的主卡卡號完全不同,但卻是5月29日張杰辦理信通借記卡后的5分鐘內,以張杰的名義開的戶。兩張開戶單的經辦人均為李娜,且有鄭保新蓋章。

  和張杰同樣遭遇的還有山東東營的王心波等4人,他們均表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其借記卡附屬卡“被開戶”。存款到期后,他們分別來到高青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中心路分社取款,都驚愕地發現卡上余額為“0”。王心波提供的開戶單顯示,他2010年9月16日在高青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中心路分社開戶,之后的5分鐘內“被開戶”了附屬卡,經辦人同樣為李娜,有鄭保新蓋章。

  王心波的賬戶交易明細顯示,2010年9月17日、18日兩天,王心波向卡內累計存入300萬元,此后9月18日-24日期間,這300萬元通過附屬卡在高青縣農信社不同的分社被轉賬、取現。

  存款“被轉賬”或涉高利貸

  據調查了解,張杰等5個人從事不同行業,有的做煤炭生意,有的做建筑材料生意,都是當地的民營小企業主,衣食無憂。

  王心波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事發之后,我找到中心路分社的韓磊,他寫給我一份情況說明。”

  從情況說明中,記者獲知,2009年8月,韓磊讓東營的林經理去物色所謂的“投資人”,以月息6分的條件談存款業務,具體操作為“投資人”持有主卡,韓磊等持有附卡,而附卡由韓磊借用“投資人”的身份辦理。2009年9月,韓磊打電話給一位叫王小龍的人去銀行用名為王心波的附卡轉賬,韓磊稱這種轉賬為找王心波“貸款”“此筆貸款的額度為300萬元,目前附卡在我手中。”韓磊在情況說明中寫道。

  王心波后來得知他的這300萬元流向了河南一家企業,具體是什麼企業他不清楚,隻打聽到和韓磊等人放高利貸有關。

  東營的毛先生2010年6月將300萬元存入高青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中心路分社“我存款時也是通過朋友介紹,給我3分的月息,存3個月。我通過電匯轉賬的方式將錢存入這家信用社的借記卡內,事后才得知被分兩筆通過附卡轉走。2010年10月,我直接找到鄭保新,他向我承認在資金轉賬過程中他幫了忙,而資金用作投資棉花生意了,短時間內收不回來,希望我寬限一段時間,千萬不要把事情鬧大。”毛先生說,“當時,鄭保新都給我下跪了。但2011年春節后,我再去找鄭保新,卻發現怎麼也聯系不到人。”

  東營的郝女士也對記者表示,她的300萬元同樣是陸續通過高青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所發的借記卡附卡“被轉賬”。據她事后打聽,這些資金流向了山東濟南一家地產企業。

  “實際上,牽涉這件事(存款失蹤)的遠不止這些人,還有別人向我們投訴。”淄博銀監局高青縣辦事處一位人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透露“我們去年對此展開了一些調查,后來匯報給淄博銀監局監管二處,交由他們進一步調查處理。整體來講金額非常大,具體我們不能透露,一切等公安機關調查的結果。據我所知,其中牽涉到復雜的高利貸借貸關系,還有的人是直接和鄭保新等人建立的借貸關系。聽說鄭保新得神經病了,已經被開除,其他員工也已被開除。”

  山東農信社風險控制現“真空”

  記者來到高青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中心路分社,隻見該網點門可羅雀,面積非常小,僅有3個辦理業務的櫃台窗口,沒有專門的客戶休息區。當記者詢問李娜、韓磊和鄭保新是否還在時,被告知“不清楚有這些人”。該網點員工透露“我們一年會輪一次崗,不是長期都在這裡。”對於辦理借記卡附卡業務,員工說,“需要由本人持身份証辦理,不過現在這個業務已經停辦了。”

  高青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副主任王玉華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我們在2007年就推出了銀行借記卡辦理附屬卡的業務,目的是方便儲戶由親友代辦業務,附卡和主卡的資金額度相通,只是卡不同而已。2012年,附卡業務辦理得比較少,我們也意識到了問題。”

  對於儲戶存款“失蹤”,王玉華連連“喊冤”。他否認李娜、韓磊、鄭保新是該信用社的員工,稱銀行員工不可能私自為客戶開卡,並認為張杰等人儲蓄資金“被轉賬”和該信用社無關,很可能是儲戶合同詐騙。

  然而,這5位儲戶如此大筆金額的頻繁轉賬,農信社為何沒有警覺並且監控?高青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營業廳的大堂經理告訴記者“一般超過5萬元的轉賬,在櫃面辦理的話,必須由本人帶著身份証原件來填寫單據,如果有代辦也需要持卡人的身份証原件和代辦人身份証原件。額度十分大的轉賬,還需要復核並由主任簽字授權。”由此不難想象,如果高管參與或“協助”將儲蓄資金挪用,就能輕而易舉避開風險監控。

  在農信社的監管機制方面,據了解,地方農信社管理和風險處置由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監管部門組織制定風險處置方案,央行則提供再貸款支持及風險處置分工和機制安排。大多數省份已通過組建省聯社的方式負責風險管理和處置。

  不過,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縣級農信社的領導一般由縣政府任命,當地銀監部門沒有具體實權,而是在監管上給予指導意見。”

  “近年來,確實有銀行員工充當資金掮客參與高利貸的案子,不過,多名員工作案、金額高達千萬元以上的應屬大案,銀行風險監控必然存在問題。”中部地區一銀監局合作監管處負責人對《經濟參考報》記者分析稱“銀行有向銀監部門報送風險案件的責任,而銀監部門也會就此對銀行進行考核。若發生風險案件,地方銀監局會派人到現場調查,情節嚴重的則要求更換高管。”

  據悉,目前高青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主任為孫希榮,上任至今有一年左右的時間,也就是說,2012年初,該農信社更換了主任。對於千萬元存款“失蹤”的事件,孫希榮對記者避而不談。

  案件移交公安懸而未決

  2012年2月8日,張杰的儲蓄存款合同糾紛案在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張杰的代理律師鮑家振說,“當天,對方律師稱鄭保新精神異常,而且李娜、韓磊等關鍵人物都沒有出庭。不過,庭上,被告(高青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對原告(張杰)沒有收到過附卡的事實表示無異議﹔對200萬元存款由被告支付給韓磊等人的事實也無異議。但最終沒有宣判。”

  “法院遲遲不出判決結果,之后也沒有再開過庭。”鮑家振闡述道“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35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需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所以,我建議張杰提出判決申請。”

  2012年12月26日,張杰向淄博市人民法院申請“依法對本案進行裁決”。但出乎意料的是,2013年1月11日,張杰收到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通知,被告知“山東省高青縣公安局已於2012年7月2日以張杰合同詐騙為由立案偵查。”因此,法院將該案件移送給高青縣公安局。

  “這顯然是農信社去公安局報了案。詐騙屬於刑事案件,按照我國經濟審判中‘先刑后民’的原則,就需要公安機關先調查取証給予偵查結果,然后法院才能去審判張杰的民事訴訟。”一位處理經濟案件的資深律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分析稱。

  該律師還坦言“銀行採取緩兵之計的情況很常見,如此一來,法院的審判就不受法律審限期的限制,案子可以遙遙無期。還有種情況就是,銀行把責任歸咎於涉案員工,那麼即便是案子判下來,也可以和自身撇清關系,免去額外賠償的責任。”

  在電話採訪中,高青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副主任王玉華堅稱,張杰等人儲蓄資金“被轉賬”和該信用社無關,很可能是儲戶合同詐騙。“我相信公安機關3個月后會有一個調查結果。”

  除張杰外,王心波也起訴了高青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我是10個月前起訴的,2012年11月8日在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至今沒有判決。不過,我的案子還沒有移交公安局。”

  “我還沒有起訴,但咨詢過律師和銀監部門的朋友。”毛先生說,“現在維權無門啊,300萬不是個小數字。我隻有先觀望張杰他們的審判結果再做打算。”

  “之前我要求法院盡快判決,現在我要求公安局拿出調查結果,哪怕是我詐騙的証據。前不久,公安局僅例行公事地來問了我一些情況,之后沒拘留我也沒再找過我。這件事明明我是受害人,在他們(高青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沒有充足証據的情況下,變成我詐騙了。實在無法理解!”張杰十分無奈地說。

  截至記者發稿,高青縣公安局並未透露案件具體情況,僅表示“案件目前正處於偵查階段。”

  對於此案進展,本報將進一步關注。

(責編:曹華、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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