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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漢20萬買理財被忽悠買保險 不敢告訴兒子

記者咨詢保險公司客服后得知,這兩款產品,都必須要求被保險人年齡在30天到69歲,而對於投保人的年齡,則沒有硬性要求。保險公司方面明知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仍與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應當承擔合同無效的責任。
2013年06月08日08:14    來源:網上車市    手機看新聞

  理財產品卻要兒子的身份証

  保險公司應承擔合同無效之責

  很多壽險產品,因為要規避風險,大多對被保險人設置了年齡界限。很多老年人在銀行遭遇誤導銷售時,業務員往往要求老人把被保險人填成子女,但子女往往不知情,被保險人的簽名也大多由投保人或者業務員代簽。

  昨天,年近八旬的肖爹爹向本報投訴,他被忽悠給兒子投了兩份保險,總共要繳納20萬元的保費。到現在肖爹爹也不敢把這事告訴兒子。

  今年79歲的肖爹爹去年10月底,到漢西路上的一家銀行辦理轉存業務,當時賬上有8萬多元。看著定存收益太低,肖爹爹就問工作人員,有無收益稍高點的理財產品。

  身穿銀行制服的工作人員小李上前熱情地說:有兩款產品不錯,一款5年期繳的產品,每年繳費3萬元,5年之后可連本帶利取出,收益比銀行定存明顯要高﹔另一款是5萬元躉交的產品,2年之后可以取出來。

  肖爹爹問小李是不是銀行的工作人員、賣的是不是銀行的產品。得到肯定答復之后,肖爹爹同意購買。

  這時,小李問肖爹爹,有沒有他兒子的身份証號碼?“是我自己要買理財產品,要兒子的身份証號碼做什麼用?”肖爹爹問。小李回答,用兒子的身份証辦理,收益更高一些。於是,肖爹爹拿出了兒子的醫保卡,查找到兒子的身份証號碼,並簽上自己和兒子的名字。當時小李沒有表示異議。

  事后,肖爹爹越想越不對勁,撥打分公司客服電話咨詢,才知道自己買的“理財”產品是保險:5年期繳的產品是一款分紅險,躉交的產品是一款萬能險。肖爹爹問客服:“5年之后到底能不能連本帶利取出?”客服回答:“這個我沒有解釋權。”

  從資料上看,肖爹爹保險單上的投保人是他自己,被保險人是41歲的兒子。記者從保險公司得知,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簽名都是肖爹爹一個人。“當時沒有人提醒我,要我兒子簽字。”肖爹爹說。

  記者咨詢保險公司客服后得知,這兩款產品,都必須要求被保險人年齡在30天到69歲,而對於投保人的年齡,則沒有硬性要求。

  沒有被保險人簽字,在被保險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擬定的保險合同成立嗎?湖北尊而光律師事務所竹定海律師認為,該案中所涉及的險種是以人的身體和壽命為保險標的,通常以死亡作為賠付的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合同無效。所以肖爹爹有權要求確認合同無效,拿回保費。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七條,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並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保險公司方面明知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仍與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應當承擔合同無效的責任。

(責編:曹華、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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