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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資金互助社頻現倒閉擠兌風波 被指山寨銀行【2】

白田田 秦華江 陳剛

金融業遭遇“錢荒”背景下,近日江蘇省南京市高淳區曝出的一起農民資金互助社案件,再次引發人們對於農村金融風險的關注。2012年10月下旬,連雲港市灌南縣4家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的1.1億元存款被挪用、涉及2500多名儲戶,導致4家合作社無法正常兌現農民存款。
2013年07月04日08:05    來源:經濟參考報    手機看新聞

  違規

  高息攬儲放貸成“山寨銀行”

  記者調查了解到,原本隻能放貸給農村社員並用於農業生產的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有些卻成了打著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的幌子高息吸儲、高息放貸的“山寨銀行”,本應服務“三農”的資金互助社成了農村資金的“抽水機”。

  據灌南縣公安局事后調查顯示,上述灌南縣4家合作社都是商人王明龍在背后策劃成立,王明龍是江蘇龍城集團董事長,利用灌南當地4個農民的身份証及戶口本注冊並出資設立了這4家合作社,合作社虛擬假借人,做假賬,實際將錢暗地裡以1元月息4分轉入龍城集團,實為非法吸儲。

  灌南縣五隊鄉一位社員說,這四家合作社“高進”更“高出”,合作社存款年利息達15%,貸款收取近50%的年息。

  “現在很多所謂的農民資金互助組織,打著資金互助或者合作金融的旗號,在幾個鄉鎮之間吸收存款和放貸,吸收的資金量甚至上億元,比村鎮銀行的資金規模還大。”王曙光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說,更為嚴重的是,很多民間資本看中了這個領域的回報比較高而進入,發展成為高利貸,有的還存在大量非法集資現象。特別是在江蘇、浙江等民間資金充裕的地區,很多民間資本在這個領域都有所動作。

  事實上,按照2007年銀監會發布的《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農村資金互助社是由鄉(鎮)、行政村農民和農村小企業自願入股組成,為社員提供存款、貸款、結算等業務的社區互助性銀行業金融機構。農村資金互助社的資金應主要用於發放社員貸款,不得向非社員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及辦理其他金融業務。

  除了異化為變相的高利貸機構,不少資金互助社還變成了“山寨銀行”。江蘇鹽城、宿遷等地資金互助社的負責人介紹,互助社發起人的出資目的各不相同,但不少人都希望把它辦成銀行。不少合作社的運作方式和銀行如出一轍,有的合作社甚至打出了“存款到社裡,能得兩倍息”的條幅。

  盡管資金互助社暴露出多種違規現象,但地方政府應對起來卻面臨著兩難困境。江蘇鹽城、沭陽等地農工辦的負責人表示,開展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的確為民間資本提供了一條從“地下”轉入“地上”的渠道。如果貿然終止合作社業務,兩種風險不容小覷,一類是即時的突發風險,第二類是“地下錢庄”再度猖獗的風險。

(責編:曹華、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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