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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首提試點銀行股權激勵 創新業務與存貸款隔“柵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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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17日08:30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銀監會首提試點銀行股權激勵 創新業務與存貸款隔“柵欄”

銀監會主席尚福林。

  銀監會主席尚福林昨日在中國銀行業協會第十三次會員大會上稱,銀行可逐步探索試點股權激勵等中長期激勵方式。這是監管層首次提出“股權激勵”。

  首提試點股權激勵

  尚福林表示,銀行可逐步探索試點股權激勵等中長期激勵方式,切實將高管層的個人利益與銀行中長期發展目標有機統一起來。

  他稱,國際金融危機的沉痛教訓是,過度注重短期效益會損害銀行的長期發展。要在賦予高級管理層經營管理職責權限的同時,建立科學合理的績效考評體系,對其行為加以規范和引導。他還要求,加快完善與風險挂鉤的薪酬體系和延期支付機制,著力解決薪酬與風險不對稱問題。

  在今年7月銀監會公布的《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中,曾規定商業銀行高管績效考核及薪酬除了與監管指標挂鉤外,如果銀行資產質量或盈利水平明顯惡化,或者出現其他重大風險的,高管薪酬將被嚴格限定。其中還規定,銀行高管如果違法、違規,對銀行造成損失的,除依法進行處理外,銀行也將按規定對其進行問責。

  昨日,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對記者表示,因為商業銀行是以績效為導向的,探索股權激勵有利於調動銀行高管的積極性,有利於提高銀行的經營業績。

  創新業務與存貸款隔“柵欄”

  尚福林昨日表示,目前我國銀行業一些表外創新業務已經與存貸款“互聯互通”,需要對信貸類業務、理財類業務、代理類業務和有價証券投資類業務實行“柵欄”防護,並鼓勵在“柵欄”內積極創新。

  近年來,隨著商業銀行利差收入增速下降,不少銀行都加快了金融創新步伐,理財和信托等融資性表外業務發展迅猛。但其中部分業務存在期限錯配問題,加上投資者和監管者都難以跟蹤和判定單個產品的具體投向,從而帶來風險。所謂“柵欄”原則,是指將銀行不同業務之間進行隔離,防止風險擴散。

  尚福林表示,對本質上屬於信貸的任何業務創新,都必須嚴格按信貸標准管理,且不能附加不合理條件,不能違規亂收費﹔而對於理財產品,可建立專營機制,按照相應標准對資金募集、投放、風險等進行嚴格管理,主要賺取管理費,嚴禁利潤分成,嚴禁風險兜底,嚴禁“脫實向虛”。在“柵欄”內,探索理財業務有效服務實體經濟的新產品、新模式,推動理財業務規范化、規模化發展,逐步成長為銀行常規重點業務。

(責編:曹華、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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