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塞爾委員會發布了中國資本監管規則與國際資本監管規則一致性的評估報告,對中國銀行業監管制度進行了積極正面的評價。
《第三版巴塞爾協議》(巴塞爾III)是國際社會應對全球金融危機、強化金融監管的重要舉措。巴塞爾III顯著強化了銀行資本充足率監管標准,並明確了流動性和杠杆率監管要求。為確保巴塞爾III在全球范圍內得到一致的和穩健的實施,巴塞爾委員會建立了國別評估機制,重點評估各國資本監管制度與國際規則的一致性,評估結論分為“符合”、“大體符合”、“大體不符合”和“不符合”四個檔次。2012年以來,巴塞爾委員會先后完成了對美國、歐盟、日本、新加坡、瑞士和中國的評估。
作為二十國集團和巴塞爾委員會的正式成員國,中國全面參與了危機以來的國際金融監管改革進程,高度重視國際新監管標准的實施工作。根據巴塞爾III的核心要求,並結合中國銀行業改革發展實踐,銀監會確立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審慎資本監管框架。2012年7月,經國務院批准,發布了《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為配合新的資本監管制度實施,銀監會又陸續發布了一系列配套監管規則和指導意見。
銀監會高度重視巴塞爾III的國別評估工作,去年底成立了由銀監會相關部門和國內主要銀行組成的工作機制,進行了多輪自我評估和詳盡的數據測算。在整個評估工作中,與國際評估組保持密切溝通,有理、有據地進行政策和技術討論,全面客觀地反映我國銀行業的實際和資本監管制度的特點,大力爭取有利的評估結論。
近日,第149次巴塞爾委員會會議正式討論通過了對中國資本監管制度的評估報告。該報告對中國銀行業資本監管制度給予了積極的評價,總體評估結論為“符合”,資本監管框架的14個組成部分中,12項被評為“符合”,2項被評為“大體符合”。
巴塞爾委員會對中國資本監管制度給予很高評價,反映我國審慎銀行監管制度建設取得了重大進展,有助於提升國際市場對我國銀行體系的信心,深入推動國內大型銀行實施國際化戰略。下一階段,銀監會將繼續穩步推動新監管標准的實施工作,進一步強化資本約束和市場約束,不斷增強我國銀行體系穩健性,積極促進銀行業轉變發展方式,有效服務實體經濟的發展。
附錄:中國巴塞爾III的評估結論
總體評價: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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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組成部分 |
評級結果 |
1.適用范圍 |
符合 |
2.過渡期 |
符合 |
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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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資本定義 |
符合 |
4.信用風險:標准法 |
大致符合 |
5.信用風險:內部評級法 |
符合 |
6.信用風險:証券化 |
符合 |
7.交易對手信用風險 |
符合 |
8.市場風險:標准法 |
符合 |
9.市場風險:內部模型法 |
符合 |
10.操作風險:基本指標法和標准法 |
符合 |
11.操作風險:高級計量法 |
符合 |
12.儲備資本要求和逆周期資本要求 |
符合 |
第二支柱:監督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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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監督檢查程序和措施的法規要求 |
符合 |
第三支柱: 市場約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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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信息披露的監管要求 |
大體符合 |